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转型综改标杆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转型综改标杆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转型综改标杆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

朔州市转型综改标杆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按照市转型综改领导组关于朔州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转型综改标杆项目(以下简称“标杆项目”)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标杆项目的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转型综改办负责组织标杆项目的认定工作。项目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标杆项目要影响大、见效快、带动性强,要体现体制机制完善、关键技术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引领带动作用。

(一)产业转型领域标杆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转型发展方向,以煤为基、多元发展,提升“五率”(资源就地转化率、传统产业循环率、新兴产业占比率、节能减排率、科技贡献率),对实现单一煤电基地向立体能源基地转变,煤炭资源大市向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强市跨越具有典型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生态修复领域标杆项目应符合加快生态治理修复、推进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典型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城乡统筹领域标杆项目应符合中心城市、大县城、小集镇、新农村“四位一体”发展战略的要求,体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对建设全省一流的城乡一体幸福新城具有典型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四)民生改善领域标杆项目应解决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对建立安全发展长效机制,提升人民幸福指数具有典型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第五条标杆项目投资规模要求:产业转型领域标杆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3亿元以上,部分接续替代产业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要求;生态修复领域标杆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城乡统筹领域标杆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亿元以上;民生改善领域标杆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标杆项目实施单位不分所有制、不分内外资,应具有引领行业发展的较强优势,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

第七条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朔国有大型企业按上述条件,负责策划、组织项目并向市转型综改办提出认定申请。

第八条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方案、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等。

第九条市转型综改办按照本办法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基本具备条件的项目列为备选标杆项目。

第十条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联席会议,在备选标杆项目的基础上审议确定标杆项目。

第十一条市转型综改办从已确定的标杆项目中选择重点项目,报请市转型综改领导组审定后,确定为市级转型综改标杆项目。

第十二条标杆项目经有关程序认定后,由市转型综改办行文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享受标杆项目优惠政策,并适时在市内主要媒体公布。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期间,市转型综改办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施调查、督查和考评。对标杆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凡未按预期进度要求推进的项目,一律取消标杆项目命名。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