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朔政办发〔2010〕26号
颁布日期:2010-0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朔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日

朔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监督实施全市公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市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应急救助、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县(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提出全市公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实施公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全市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安保卫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市公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国际、省际、市际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报告、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承办局机关文秘、信息、督查、机要、宣传、档案、保密、值班、接待等工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方案;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专项资金、决算、政府采购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对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成果的应用工作。

(二)运输管理和安全监督科。

参与拟定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市道路运政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交通枢纽、运输场站初步设计审核、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承担跨市客运管理。

承担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治超工作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承担公路治超站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建设管理科。

监督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承担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造价、招投标监管、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承担地方公路的养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并指导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公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学技术、教育、信息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规范、规程;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技术改造、技术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和交通行业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开展交通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

(四)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发展战略,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核;提出全市交通运输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资金安排建议和预算,并监督实施;承担本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交通行业统计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发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和场站规划。

(五)交通战备办公室(应急办公室)。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五、其它事项

(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四)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将原市建设局直属的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公共交通公司成建制划转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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