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12〕13号
颁布日期:2012-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养并重、强化管理、依法治路,保障畅通工作方针,加大公路密度,完善路网结构,提高公路等级,消灭等外路、砂石路,打通断头路、出口路,创建“畅、洁、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畅通高效”的农村公路网络。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日常、预防性养护,力争“十二五”末农村公路优良路率达到80%以上。其中县公路优良路率达到85%以上,乡公路优良路率达到80%以上。

(二)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十二五”末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106公里以上。

(三)创建文明示范路(安保工程)500公里以上(每年不少于100公里)。

(四)实施桥梁改造加固提升工程,到2015年完成现有84座桥梁改造加固提升等级工程。

(五)村村通、通返不通工程每年完成200公里,到2015年底共完成1000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理顺农村公路建养体制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协调理顺养护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建养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三落实”。一是落实责任主体。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建立完善县、镇(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做到县有所、乡有站、村有队,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并加强监管考核。二是落实机构人员。各县(市、区)成立专门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人员纳入财政供养。三是落实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并按时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

(二)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多模式发展

在运行机制上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方向,探索多元化养护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路政管理队伍依法治路治超,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乱堆乱放,确保公路畅通。适时做好农村公路勘界工作,确保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四)加大农村公路建养资金投入

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省交通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市财政年初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不足部分从市本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安排,用于全市农村公路县乡路改造、文明示范路(安保工程)、建制村通返不通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等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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