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11〕7号
颁布日期:2011-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为确保2011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督促指导,强化源头管理,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实现“三个下降,三个不发生”,即:春运期间,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比下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国省道长时间交通拥堵,不发生因管理疏漏致使旅客滞留道路挨饿受冻事件,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春运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建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志凌(市安监局局长)

尹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孟德东(市新闻中心主任)

王晓峰(市文明办副主任)

王世瑛(市发改委副主任)

董克平(市住建委副主任)

张利(市城乡管委副主任)

于振龙(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刘自国(市司法局副局长)

崔崇恩(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海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曹永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袁琳(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白晓平(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孔向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道义(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豹(市安监局副局长)

温建国(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卫华(市农机局副调研员)

赵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乃俊(市质监局副局长)

苏晓燕(市气象局副局长)

贾秀荣(市客运办主任)

杨大康(市公交公司副总经理)

蔺徐平(太原警备区副参谋长)

张小武(武警太原支队后勤部长)

韩国琦(太原公路分局副书记)

王维红(省保监局财产险处副处长)

成学亮(中保财产太原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金如(中保人寿太原市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邰富春(太平洋人寿保险山西分公司总经理)

邓雅军(太平洋财产保险山西分公司总经理)

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负责全市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

制定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运力和应急物品储备、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完善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出现冰雪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情况时,及时组织铲冰除雪、疏散救助滞留人员。

(二)安监部门

监督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进行全面审验,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春运安全隐患路段“大排查”。

(三)交通运输部门

督查指导公路养管部门等单位做好春运公路隐患治理和保安全、保畅通工作,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相应物资储备、冰雪清除工作,协调客运企业适时调整客运班次。督查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做好旅客流通组织及安全监管工作,与客运企业、客运业主签订《春运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书》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对参加春运的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对驾驶人和安全主管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行车教育,督促客运企业、客运业主对7座以上客车实际安全状况逐车进行检查登记,落实GPS服务平台管理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严禁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参加春运,严格客运企业派车发车调度管理,加强超员客车卸客转运管理,深入运输企业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讲活动,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督查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做好城市客运组织安全监管和公路部门及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建立健全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交通管理信息并加强监管,加强客运车春运临检工作,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开展春运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加强客运车等重点机动车管控,落实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措施,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审核、发放和违法运输行为查处工作,深入实施春运期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交通出行安全营造舆论氛围。

(五)气象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突发气象灾害信息通报制度,春运期间每天通报一次气象信息,恶劣天气期间要将天气变化信息实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教育行政部门

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加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排查,对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督促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接送学生校车进行安全管理。

(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督促旅行社制定春运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和旅游团队车辆道路受阻应急救援预案并抓好落实,配合有关单位对旅游景区道路、设施状况和景区交通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道路及设施良好。

(八)卫生和食药监管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县(市、区)两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援中心(站)和定点救治医院做好交通事故伤员抢救工作;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各客运站做好站内及运输工具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对餐饮卫生监督检查,为过往旅客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九)农机部门

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对拖拉机实际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安全驾驶宣传教育,严禁使用拖拉机载客行为。

(十)住建部门

加强对施工工地农民工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前做好因恶劣气候造成的城市和公路交通不畅应急处置安排工作,保障农民工有序安全流动,督查指导尚未移交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做好城市客运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要立即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强化督查,落实奖惩,严格责任,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春运期间,各县(市、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要分级开展责任倒查工作,市春运工作领导组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导。

(三)各级道路交通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要积极受理群众诉求事项,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畅通,遇有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重大交通堵塞或恶劣气候条件下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等重要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春运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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