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09〕42号
颁布日期:2009-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夯实管理基础,有效预防各类水上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使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水运企业(业户)及船舶、船员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改善水上交通秩序,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水上交通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负责组织制订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安排部署。

组长:张建刚(市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张万森(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景德奎(娄烦县副县长)

王承江(尖草坪区副区长)

牛东全(晋源区副区长)

李军卫(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石爱军(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成员:梁建成(晋源区交通局副局长)

苏巨清(娄烦县交通局局长助理)

孟新顺(尖草坪区交通局副局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汇总上报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汇总处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石爱军(兼)

成员:裴文亮武红兵褚绪光赵志忠

(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

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市交通局及市地方海事局有关监管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所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员检查。

三、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一)对企业(业户)检查

1.是否按要求对专项整治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企业(业户)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隐患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领取合法证照,有关证照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船舶运输有关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3.运输船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是否取得有关证照;是否存在违法营运现象;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营运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治理机构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是否建立防止超速、超员、超载、人与大牲畜共载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防范措施;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影响水上运输安全的重大问题。

6.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工作机构;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是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1.是否按要求对本地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辖区内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隐患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水运企业(业户)列入了取缔名单实施取缔,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水运企业(业户)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实行停业整顿,对证照齐全安全运营的水运企业(业户)加强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取缔、停产整顿的水运企业(业户)进行公示。

2.是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业户)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是否将水路运输经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对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水上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水运企业(业户)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水上交通安全问题,会议确定事项是否得到落实。

4.是否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责任事故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当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足配强监督管理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是否配备乡(镇)船舶安全专管人员;是否建立本地区水上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配置相应人员装备;是否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

6.是否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是否依法对水上交通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方式

(一)企业(业户)自查自整

1.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水上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非法违法营运行为的,立即停止非法违法行为,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依法予以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不积极整改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营运安全。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许可,无任何证照,非法从事水路运输的,列入取缔名单实施取缔。

2.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列入停业整顿名单责令停业整顿。

3.证照齐全符合水路运输条件的,列入正常水运企业(业户)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县级政府对本辖区水运企业(业户)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本地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实施分类整治。五、专项整治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区)成立水上交通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部署,制定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检查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企业(业户)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水运企业(业户)对照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自查自整情况报所在县级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

县级政府对排查出的三类水运企业(业户)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全面接受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检查,对排查出的三类水运企业(业户)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地进行“回头看”再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县(区)及企业(业户)予以表彰奖励;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予以批评通报,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县(区)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部门、单位、责任人。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级政府要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应检查而没有检查或检查后仍发生事故,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检查人员责任。市检查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推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所需经费到位,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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