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09〕39号
颁布日期:2009-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为巩固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成果,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和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凌(市安监局局长)

尹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申根成(市安监局副局长)

于建国(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赵瑞雪(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志勤(迎泽区副区长)

高伟(杏花岭区副区长)

张霞(万柏林区副区长)

董良(小店区副区长)

牛东全(晋源区副区长)

王承江(尖草坪区副区长)

郭太林(古交市副市长)

张强(清徐县县长)

韩勇(阳曲县副县长)

景德奎(娄烦县副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于建国兼任,成员为李庄本、王毅、李继明、孟自力、韩燕、郝绍先。

三、检查整治内容

(一)对运输企业检查整治

1.是否按要求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制订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运输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单位车辆和专职驾驶员是否全部进行安检审验;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进行认真整改。

2.是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并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关键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部门和责任人。

3.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各项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依法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

4.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比例提取安全费用;企业车辆是否按规定购买强制责任保险;是否建立危险车辆、危险驾驶人员监控责任制并登记建档、实施监控;是否制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演练。

(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整治

1.是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2.是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对道路交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每个重点客运企业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例会,会议确定事项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3.是否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是否对辖区有车单位、运输企业、客运站点、长期过境通行的营运性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公路和城市道路等进行排查摸底;是否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加强日常监管,对所有列入停业整顿和正常运输经营的运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4.是否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强管理执法人员;是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配置人员装备并进行演练;是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6.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三同时”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道路施工、擅自允许车辆通行的现象;通行车辆道路是否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是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尚未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是否责令道路养管部门进行整治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7.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检查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至31日)

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宣传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和各运输企业自查自整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运输企业(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各运输企业自查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将自查自整情况报所在县(市、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整治期限,并追究责任。

五、整治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市各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及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内容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分类采取整治措施。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六、职责分工

(一)调查摸底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各运输企业组织实施。

(二)推行“交通管理户籍化”管理工作模式,实现交通安全管理服务进社区(村庄)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市交警支队组织实施。

(三)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组织实施。

(四)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组织实施。

(五)对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管理教育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组织实施。

(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工作由各县(市、区)新闻单位、市交警支队组织实施。

七、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和人员,对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对参与整治检查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检查结果要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责成其主管部门督办。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责任追究制度。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市、区)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所需资金到位,不得向基层单位和运输企业摊派费用。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上报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整治办,整治结束后3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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