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公共交通运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09〕61号
颁布日期:2009-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公共交通运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甲型H1N1流感公共交通运输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五日

甲型H1N1流感公共交通运输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通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航空、铁路、公路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传入或传出我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积极应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业落实,属地管理;密切合作,科学处置。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建立公共交通运输甲型H1N1流感防控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在市防控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甲型H1N1流感公共交通运输防控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运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转运途中、实施医学观察期间防护用品(口罩、手套、工作服、帽子)以及体温计、预防药品、消杀药品器械等保障工作;为定点接待宾馆服务人员和参与医学观察工作人员提供所需防护用品。

市公安局:负责为甲型H1N1流感相关病例密切接触者定点接待宾馆提供安全保卫,限定密切接触者活动范围,确保集中医学观察工作秩序;对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出入定点接待宾馆的证件、牌照进行管理,做好人员防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并监督管理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所需经费。

市交通局:向过往旅客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做好旅客体温监测和病例排查工作;发现可疑病人立即电话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实施有效防护,安排专车将病人送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诊治排查;负责安排车辆,将甲型H1N1流感相关病例密切接触者转运至定点宾馆接受医学观察;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满后出行提供交通便利,做好工作人员防护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掌握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境人员及经贸洽谈会中外方人员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市卫生局:按属地原则派专业人员进驻定点宾馆,对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相关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送检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防治技术培训,监督保障医学观察期间宾馆食品卫生安全;确定医学观察人员观察期限和解除时间,指导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做好转运车辆、医学观察人员生活用品终末消毒。

市质监局:负责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产品监督检查,做好防控医疗仪器设备计量校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定点宾馆遴选和住宿安排。

市环卫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市外办:负责协助调查我市因公赴境外疫区团组及人员情况,做好实施医学观察外籍人员解释工作,通过上级外事部门向有关国家领事机构通报有关信息。

太原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航班所有旅客(包括机组人员)体温筛查、健康问询、人员信息登记(健康状况、近期旅行史、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等),及时将排查结果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通报相关机构;做好进出航班消毒和卫生检疫处理。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向过往旅客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做好旅客体温监测和病例排查工作;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实施有效防护,安排专车将病人送至山西武警医院进行诊治排查;负责安排车辆将甲型H1N1流感相关病例同机接触者转运至定点宾馆接受医学观察;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满后出行提供交通便利,做好进出港航班消毒和工作人员防护工作。

太原铁路局:向过往旅客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做好旅客体温监测和病例排查工作;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实施有效防护,安排专车将病人就近送至铁路医院诊治排查;负责安排车辆将甲型H1N1流感相关病例密切接触者转运至定点宾馆接受医学观察;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满后出行提供交通便利,做好车辆消毒和工作人员防护工作。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转运过程交通管制和执勤交警个人防护。

定点宾馆:负责为甲型H1N1流感相关病例密切接触者和工作人员提供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食宿及工作、生活便利;做好医学观察场所通风和日常消毒、终末消毒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公共交通运输防控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飞机、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到达机场、车站后,太原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西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市交通局派员登机(车)对所有乘客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或7天内到过疫区人员进行体温筛查(红外线测量/体温计测量腋下体温)、健康问询、人员信息登记(健康状况、近期旅行史、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等),设置专门通道,并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健康申报卡》。发现体温≥37.5℃且发病前7天内与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或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国家或地区,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由120专用车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同时通报相关专业机构,做好交通工具终末消毒工作。其他体温≥37.5℃者,到附近医疗机构开设的发热门诊就诊,有关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甄别、诊治、隔离、报告。本市发生疫情后,根据市防控领导组统一部署,对出并旅客进行监测排查,防止疫情输出。〖JP〗

(二)市公安局接到通报后,立即派员协助做好密切接触者转运工作,并入驻宾馆维护医学观察秩序,防止观察人员在观察期间擅自离开。

(三)定点宾馆安排密切接触者单人单间居住,避免被观察人员相互接触,做好房间内外清洁、通风、消毒工作。

(四)市卫生局按照属地原则安排县(市、区)卫生局派出卫生监督、疾控人员入驻宾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实施医学观察,并按照《甲型H1N1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规定告知医学观察者注意事项,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消毒等工作。

(五)市环卫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为医学观察房间配备符合要求的垃圾容器,并定期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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