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省城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09〕59号
颁布日期:2009-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省城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省城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加强省城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为改善省城停车秩序,构建停车入位、安全便利、规范有序、协调发展的静态交通格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交警主管,多方参与”原则,全面整合省城道路资源,合理规划停车场位,理顺收费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停车秩序,解决停车难问题,提升城市品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加强机动车静态交通管理领导协调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继承(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市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市辖区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主任:邢小明

副主任:市建管委、交警支队、市市容环卫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等部门负责人。

三、工作措施

(一)拓宽停车资源(责任单位: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在兼顾行人、非机动车和动态交通的情况下,规划更多的路外停车位,增加停车容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设收费停车位;交通压力小的路段规划限时间段或昼夜兼顾停车位。

(二)建立停车管理市场体系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建管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1.规范静态交通管理市场行为。以政府特许经营方式,选择经营者。在经营权特许中,对优先安排“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倾斜。

2.规范停车收费标准。按照不同时段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城市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位置制定收费标准。通过收费削减停车需求,通过价格调节车位使用。

(三)加强停车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严格规划道路停车泊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照交管规定和城市道路实际情况规划道路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施划停车位。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如具备停车条件、沿线单位确有需要,可适当施划停车泊位。

2.缓解住宅小区停车矛盾。对住宅小区地面、地下停车库(位)实行“非售即租”制度,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售租并举”、“先售后租”,禁止“只售不租”。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晚上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

3.解决商业街区停车问题。新商业特色街区结合街区规划安排适量公共停车场地,完善公交站布点;现有商业街区以挖潜为主,鼓励街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路面宽敞的街区可增设夜间道路停车泊位,设明显的标志、标线。

4.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停车信息诱导系统,通过电台、电视、手机、电子指示牌等多种形式,发布停车信息,减少无效交通。

(四)加大违法停车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交警支队以停车违法突出的区域、路段为整治重点,开展机动车违章停车专项整治行动,解决机动车在市区禁停道路、禁停区域违章停车现象,杜绝违法停车行为。

(五)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新建建筑要足额规划配建地下停车场,并明确用途,给予政策优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严肃查处规划建设好的停车场挪作它用或闲置行为,强制恢复其停车场功能。

(六)从源头减轻停车压力(责任单位: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交总公司、新闻单位)一是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倡导市民出行使用公交、出租车,在有条件的街道设置公交专用道,增加公交车密度;二是增加商业街停车空间;三是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停车入位”、“有偿停车”、“违规停车受罚”意识,改变随意停车陋习,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效改善停车环境。四、工作要求

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市监察局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机关作风评议内容,加强效能监察。共同使省城机动车停车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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