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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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意见
忻政办发〔2014〕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现状
(一)运输企业情况
全市具有法定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共19家,车辆494台,核载吨位9812吨,从业人员1084人。
(二)道路状况
全市过境国、省干线共21条,里程1885千米;桥梁547座,总长度22.30765千米;隧道4条,总长度1.4163千米。
(三)通行状况
经忻州公路分局各公路段车流量实时调查统计,我市境内10条入境公路每昼夜平均通行运输天然气、油类等各类危险化学品车辆688辆。
(四)危险化学品种类
全市涉及道路交通运输的危险品种类主要有:汽油、柴油、煤焦油、电石、二氧化碳、氮气、氧气、石油液化气、液碱、乙炔气、二硫化碳、雷管(导爆雷管、电雷管)、炸药(乳化炸药、铵油炸药)、导爆索、导爆管、烟花爆竹等。
二、部门职责
(一)公安部门
1、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
2、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3、负责接收公众上缴的剧毒化学品,并移交经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5、负责侦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活动的刑事案件。
(二)公安交警部门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2、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
3、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道路交通事故,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
4、负责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对必须进入的车辆,要限定行车时间,指定行车路线,并向社会公告。
(三)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单位从业资质的认定及监督管理。
3、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工具(车辆、船舶)技术条件的认定及监督管理。
4、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及监督管理。
5、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不安全行为。
6、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路部门职责
1、加强道路管理和养护,加大有隧道管养路段的防控力度,通过在洞口前后增设限高、限速、禁止超车等标志,严禁洞内停车,保障隧道畅通。
2、负责对急弯、陡坡、临崖、临水、过村等路段的标志、安保设施等进行排查,发现丢失、损坏的,要尽快补栽;根据气候变化,对路面病害实施补修。
3、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规定,设置相应的禁行和绕行提示标志。
(五)质监部门
1、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日常监管。
2、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检验进行安全监察;依法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事故。
3、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环保部门
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统一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七)安监部门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卫生行政部门
1、依法对医疗机构在收集、运送、储存、处置属于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过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的营业执照;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审查核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有关登记事项。
(十)邮政管理部门
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或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协助公安部门予以查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监管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
1、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源头管理
(1)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巡查安全制度落实、车辆技术档案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工作开展情况。凡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直至取消资格。(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2)加强GPS平台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车辆动态管理,提升GPS监控人员素质,加强车辆实时监控,有效约束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遏制事故发生,促进运行安全。(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3)加强对企业培训教育学习的监督。督促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运输基础知识学习培训,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有效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水平,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2、严格危险化学品市场准入
(1)在审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危险化学品市场准入。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严禁进入市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2)规范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外观标识,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夜间示警灯、雾天示警灯、反光标识等装置纳入强制安装范围。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市场。(由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负责)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员、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严禁进入市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4)停车场地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规范的,不予停车许可。(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二)强化路面管控
1、合理布局,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1)合理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公安部门负责)
(2)合理设置道路交通站点和执法检查点。全市境内所有煤检、治超、验票和收费等站点必须设置于距离隧道进出口、大型桥梁10公里以外。交警、公路、国土等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主要通行路线或流量大的路段、节点,设置执法检查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检查服务区设置要选择流量大、视野开阔、具备空地拓展条件的地点,并要远离村镇、水源、学校等路段。(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
2、严格报备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信息管理
(1)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要逐批将购买企业、每趟公路运输目的地、来源地、运输路线、时间及承运企业、车辆、驾驶人、押运人、每次装载重量等相关信息报备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定位系统安装使用,依托7省联控机制,协调外省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管系统与我省平台对接,通过交通部门与交警部门信息联网共享,实现对途经我市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动态监管。(由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负责)
3、加大隧道管理和养护力度,及时消除路面隐患
(1)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要定期检查公路隧道排水、通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助等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处于完好状态。(由公路、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2)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特长公路隧道;确需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负责审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许可的机关要提前将行驶时间和路线通知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管理单位,并对行驶车辆进行现场监管。(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桥梁或隧道的管理单位配合)
4、做好高速公路与相邻国、省干线道路的分流衔接
(1)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高速公路收费站,把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口关。(由交警部门和高速公路收费站负责)
(2)加强对忻州境内高速口巡逻检查。交警部门要仔细核对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手续。对无通行手续的车辆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由交警部门负责)
(3)做好我市过境高速公路与相邻国、省干线道路的分流衔接,必要时警车可护送通过特殊路段。(由交警部门负责)
(4)根据我市普通公路路网结构,尽量避开城镇居民区、集市、学校、人流密集区域和水源地,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绕行线路。(由交警部门负责)
5、强化道路巡查管控,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1)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巡查,及时查处无证运输、警示标志不齐全、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特殊路段的速度管控。(由交警部门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准许通行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维护行车秩序,及时处置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避免次生事故及灾害发生。(由交警部门负责)
(3)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登记,及时有效干预其违法行为。(由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4)严格依法为承运车辆充装危险化学品。严禁为手续、资质和证照不齐全、不合法,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严禁超载充装危险化学品。对超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要选派专人负责落实违法现场处置和转运、卸载、返厂等工作。(由交警部门牵头,消防、交通、公路、治超、安监、环保等部门配合)
(5)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准许通行路段,要严格控制行车速度。(由交警部门负责)
(三)完善应急预案
1、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科学性、专业性的应急处置演练,着力解决应急工作中反映迟缓、能力不足等问题。(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2、制定完善交通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交通、公路、安监、环保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一旦发生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疏散车辆、人员,维护好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险情,减少事故危害。(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4、做好危险化学品案件涉及的环境风险评估及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泄露的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
5、事故发生后,安监、公安等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由安监、公安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6、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环保、消防、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出现事故、引发泄露等应急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组织应急专家小分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妥善处置。(由安监部门牵头,环保、消防、公安等部门配合)
(四)注重宣传引导
1、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运输企业安全意识。交警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及时提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确保道路安全。(由交通运输部门和交警部门负责)
2、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及时发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路段、准许通行时间、规定行驶速度等信息,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提供良好服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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