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忻州市交通局关于落实省道路(水上)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09〕153号
颁布日期:2009-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忻州市交通局关于落实省道路(水上)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忻州市交通局关于落实省道路(水上)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忻州市交通局关于落实省道路(水上)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意见

今年是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及时作了安排部署。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道路(水上)交通系统做了大量的工作,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排查隐患,全市交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基本完成一、二阶段的工作,顺利转入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

6月29日至8月7日,全省道路(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第四检查组对我市14个县(市、区)政府、15个交通主管部门、22个行管机构,其中运管局(所)17个、海事局(处)5个,89家运输企业,其中汽车站14个、临时停车场2家、客运企业23家、危货企业12家、二维企业13家、维修摊点11家、检测站2家、驾校9家、水运企业3家,进行了逐一检查,发现许多问题。市交通局根据省检查组的反馈意见,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检查组总体评价:

1、市、县两级交通局对道路(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认识是到位的,重视程度是高的。比较好的单位是:忻府区、宁武、保德、定襄交通局。问题较多的单位是:神池、原平交通局。

2、市、县两级运管机构在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基本能够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逐阶段逐项目展开,在隐患排查环节上,克服重重困难,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比较好的单位是:忻府区、五台、繁峙、宁武、保德运管所。问题较多的单位是:原平、代县、河曲、五寨运管所。

3、市、县海事两级机构基本能够按照省政府的整治要求,安排部署,有方案、有资料。

4、大多数企业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重视的,基本能够按照政府部署和行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比较好的客运企业:忻府区的忻运公司、祥龙公司,五台县的康安公司。比较好的危货企业:忻府区的东联公司、顺风运业。比较好的驾校是:忻府区的祥龙驾校、原平的复兴驾校。比较好的二维企业:忻府区的永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平的彩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比较好的检测站:原平银达汽车保养检测有限公司。比较差的企业:河曲县汽车运输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河曲县汽车运输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保修厂、五寨县运输公司保修厂。

二、普遍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职能部门思想认识有偏差,满足上传下达,安排部署,具体落实靠基层,认为他们抓了就等于自己在抓,混淆了交通主管部门同下属机构的职责。

2、部分县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统计口经不统一、资料不完整。

3、个别县排查尺度掌握不一致,排查不彻底,对一类企业取缔不力;对二类企业停业整顿不彻底;对三类企业监管力度不够。

4、个别县没有将一、二、三类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或公示方法不合理。

5、安全设施设备不配套:神池、五寨、定襄三县没有汽车站,各项制度无法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有汽车站的县存在站场设施简陋,功能不全,客容量小,没有安检仪,“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落实较难。ƒ部分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如虎头山隧道、高地凌隧道,通风不畅,视线不好。④五台山旅游线大货车较多。⑤车辆的安全设备不能常备,如灭火器、三角木、防滑链等。

6、客运和货运企业存在对挂靠车辆管理不严,只收费、不进行实质性管理,更有个别企业对所辖车辆底数不清,去向不明,处于放任状态。

7、一些二维企业条件简陋,设备不全,不具备二维资质。

8、重检查、轻服务,即注重检查处罚企业、忽视服务帮助企业。

9、多数县、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未落实。

三、整改意见

1、各县(市、区)交通局要对照省检查组检查时的登记表,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并督促辖区内行管部门及企业搞好整改。在8月25日前拿出整改意见,9月5日前完成整改。

2、凡属省检查组批评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并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企业要向当地行管部门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并抄报上一级行管部门。

3、9月6日至15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验收。

4、对9月15日前还未整改完毕的单位,市政府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是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的关键阶段,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人,积极配合省检查组搞好整改工作。

2、加大力度,取缔一类企业。在10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一类企业的取缔任务。对不服从管理,取缔难度较大的企业,当地政府要牵头,组织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确保取缔彻底,不出现反弹。

对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关闭取缔名单之外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3、认真负责,搞好二类企业整改。当地政府要督促职能部门加快对二类企业的整改速度,确保在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后,要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提出复产申请,经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验收后,报请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认定隐患严重,经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取缔名单,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取缔。

4、做好工作总结或信息报送工作。各县要对第三阶段工作中整改措施、工作亮点和好的作法及时总结,报市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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