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产业转型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产业转型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重大产业转型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

忻州市重大产业转型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忻州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进一步规范市级重大产业转型项目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重大产业转型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忻州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重大产业转型项目的认定工作。项目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产业转型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转型发展方向,能够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用地标准,具备产业定位准、技术水平高、节能减排多、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行业带动强等条件,具有“影响大、带动性强、见效快、示范作用明显”的特点,在本行业、本领域或全市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引领带动作用。

第五条重大产业转型项目投资规模要求:总投资原则上在5亿元以上,部分接续替代产业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规模。

第六条重大产业转型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不分所有制、不分内外资。

第七条各县(市、区)、开发区转型综改办负责组织项目并向市转型综改办提出认定申请。

第八条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方案、体制机制创新、建设进展情况等。

第九条市转型综改办按照本办法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基本具备条件的项目列为备选项目。

第十条市转型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市转型综改办将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报请市转型综改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确定为重大产业转型项目。

第十二条重大产业转型项目经有关程序认定后,由市转型综改办行文发布,并在市内主要媒体分批公布,自发布之日起享受重大产业转型项目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期间,市转型综改办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施调查、督查和考评。重大产业转型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凡未按预期进度要求推进的项目,一律取消重大产业转型项目命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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