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6日

阳泉市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处置铁路交通事故,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划》、国家七部委《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铁路运输秩序。

(3)实行协调联动。在市人民政府和北京铁路局领导下,相关铁路单位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铁路交通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泉市行政区域内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情形而需要应急救援时的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阳泉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主任、北京铁路局阳泉站站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阳泉军分区、武警阳泉支队、北京铁路局阳泉站、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阳泉办事处、阳泉移动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及专家组成。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北京铁路局阳泉站,办公室主任由北京铁路局阳泉站站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经信委副主任担任。

2.1.1市指挥部职责

负责阳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制订;协助国务院、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工作;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2.1.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协调铁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修订完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培训;组织建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应急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正面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铁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修订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现场火灾消防、救援及爆炸等危险品的排除,遇险遇难人员的营救及核查;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实施必要的公众隔离,保障事故处置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后旅客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的火化。

市财政局:负责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经费及时拨付和监督使用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应急运输车辆提供公路绿色通道,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必要时按市指挥部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协调运输车辆。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相关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及市内主要河流的水情监测工作,指导做好因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工作,为铁路交通事故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市国土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为铁路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铁路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

市农委:负责组织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协调调动周边市县(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市环保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和周边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进行应急监测,参与污染损害情况调查,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市安监局:协调事发地周边相关领域应急工作,监督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统一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市商务局: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预防、处置铁路交通事故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提供影响铁路交通安全的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对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环境进行监测。

阳泉军分区: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应急救援。

武警阳泉支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事故抢险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事发地社会秩序。

北京铁路局阳泉站:负责处置发生在阳泉市行政区域内(北京铁路局管内)的铁路交通事故。在阳泉市行政区域内局管范围发生重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时,北京铁路局阳泉站应立即报市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阳泉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联通阳泉分公司、移动阳泉分公司、电信阳泉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或其对应的下属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职责如下:

(1)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做出其对铁路交通和环境影响的评估,采取适当的应急反应行动;

(2)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工作,调动应急反应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组织提供铁路交通紧急物资及人员的运输保障;

(3)对应急响应的重大行动做出决定,请求市指挥部启动更高一级的应急响应;

(4)负责对突发事件各阶段应急工作的记录、损失情况及证据的初步审核;

(5)决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

2.3现场指挥部组成

根据事故情况,设立救援保卫组、医疗救治组、设备抢修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自开展救援工作。

(1)救援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军分区、武警阳泉支队、事发地铁路设备管理铁路单位(站)。

工作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受困旅客搜救,人员疏散、交通疏导,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工作组职责:调集卫生应急队伍、专家和急救车辆,开展医疗救治、伤员转运、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3)设备抢修组

牵头单位:北京铁路局阳泉站。

成员单位:相关铁路单位(站)(北京铁路局在阳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参与)。

工作组职责:组织救援队伍对受损线路、设备进行修复,组织恢复正常铁路运输秩序。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联通阳泉分公司、移动阳泉分公司、电信阳泉分公司。

工作组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旅客所需基本生活保障,以及抢险所需气象预报、运输支援、物资设备、人员调动和场地临时占用等。组织开展疫情、地质灾害、环境影响评估,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应对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相关铁路单位(站)、阳泉各新闻媒体。

工作组职责:准确、及时发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相关保险公司、铁路单位(站)。

工作组职责:开展事故赔偿等工作,并对死亡旅客进行抚恤赔偿,对死亡旅客家属和受伤旅客进行安抚慰问。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置权限的铁路交通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置、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3.2预警信息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当铁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可能引起铁路运输中断时,相关铁路单位(站)根据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视情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铁路企业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相关铁路单位(站)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交通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通行条件监测预警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交通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预警、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铁路交通事故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铁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4.1.1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3)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4.1.2重大铁路交通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3)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4.1.3较大铁路交通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铁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3)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4.1.4一般铁路交通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以上事故分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对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救援的铁路交通事故,相关铁路单位(站)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先报,半小时内必须上报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较大以上的铁路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

4.3响应行动

4.3.1Ⅰ、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省指挥组织实施,市指挥部应积极配合国家、省指挥部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2)各成员单位根据市指挥部要求,迅速按照工作组职责与分工开展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相关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随时掌握和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3.2Ⅲ、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相关铁路单位(站)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相关铁路单位(站)内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2)市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故救援动态,为扩大应急做好准备。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给予应急救援支持。

(3)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省指挥部或有关铁路局和市人民政府。

4.4紧急处置

4.4.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铁路单位(站)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4.2相关铁路单位(站)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组织应急处置;并通过市指挥部,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4.3需调动事发地应急队伍、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以及需要事发地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4.4.4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铁道部应急处置协调方案实施。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当车辆装有危险化学品时,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置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相关铁路单位(站)应急指挥中心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4.6.1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相关铁路单位(站)应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群众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2)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和集中医疗场所,开展铁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工作。

(3)应急状态下需要疏散、转移群众的、报请市指挥部批准后,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6.2当旅客列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起复、吊装等应急救援。

4.6.3当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相关铁路单位(站)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相关铁路单位(站)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6.4铁路公安部门负责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置期间的现场治安管理,事发地公安负责事故区域外的治安管理。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协调武警部队配合。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市指挥部和相关铁路单位(站)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8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由市指挥部配合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调查组进行。其他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市指挥部协同铁路总公司或铁路总公司授权的相关铁路局负责。铁路交通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9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或配合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外发布信息。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4.10应急响应结束

4.10.1应急响应结束判别指标

铁路交通事故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游、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事故影响范围及现场秩序已得到有效控制,事故现场清理和取证完毕,铁路交通恢复正常秩序。

4.10.2宣布应急状态解除的程序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响应进展情况,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响应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赔偿。涉及保险合同的,善后工作组负责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理赔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铁路单位(站)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需要时,相关铁路单位(站)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共同协调处置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置组通知承保的保险机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对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和理赔服务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置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总结评估

相关铁路单位(站)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铁路交通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由移动阳泉分公司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保障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通信畅通。

(2)由相关铁路单位(站)负责保障铁路专用通信网络的正常使用,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3)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建立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由相关铁路单位(站)负责建立并维护铁路单位(站)、上级应急机构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物资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了解掌握有关应急资源,包括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和物资保障等。相关铁路单位(站)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2.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1)市指挥部负责全市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和调配。

(2)铁路单位(站)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督促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

(3)铁路单位(站)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4)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预备队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6.3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附近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运送抢险救援人员、应急物资器材车辆公路运输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6.4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铁路单位(站)在制订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交通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铁路公安部门、事发地公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负责事故区域的现场保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并按管辖范围分别处置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治安事件或案件。

6.6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经费需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置费用和损失、补偿、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7宣传、培训和演练

6.7.1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路局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6.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相关铁路单位(站)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6.7.3演练

各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及省、市、铁道总公司、铁路局有关应急救援文件学习,强化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知识与救援方法、机具使用技能的培训,市级每年开展救援演练不少于1次,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6.8监督检查

各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证预案得到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

检查重点:有关工作是否符合本预案的要求;应急预案实施人员的工作状况,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业务水平等;应急反应设备状况,包括设备保养状况、完好性、设备工作状况等。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负责管理与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协调办法。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出动迅速、救援及时,降低事故性质等级、减少损失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救援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经信委、北京铁路局阳泉站制订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阳泉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8.2阳泉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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