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运城市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1日
运城市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实施2012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和《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努力提升全社会文明交通水平,为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城市,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明显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和对交通环境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形成,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扎实推进文明和谐城市创建工作,使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素质、交通环境、社会文明交通程度得到全面提升,争创省级文明和谐城市,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作相应调整。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常建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贺红生市长助理
严伟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副主任
白根元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树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河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仇官有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丙巳市直工委副书记
兰屹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周昶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世良市政公用管理局局长
王邑建市工商局副局长
毛宏才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赵建红运城军分区司令部副团职参谋
王亚斌武警运城支队司令部副参谋长
杜涓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卫君翔运城日报社副总编
黄建国运城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丁惠民运城公路分局局长
任云西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
邓文义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处长
关安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景运添市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仇官有、关安宗同志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形式
1.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应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着力打造交通安全宣传专业媒体和品牌栏目,大力宣传文明交通的重要意义,推介各县(市、区)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实际成效;及时曝光不良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以及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驾驶人和单位;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曝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切实用好互联网及新媒体,加强交通安全网站、官方微博和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警示、提示和服务信息。
2.加强大型主题活动组织策划。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围绕不同宣传主题,提前策划,精心部署,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推动交通安全社会自觉形成,大力营造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
3.加强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广泛推广应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主题宣传教育基地科技成果,2012年要在盐湖、永济、河津至少完成两类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GA/T963-2011),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年内公安交警执法、服务场所交通安全教育设施达到三类标准。
4.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与传播活动,倡导“文明用车、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礼让”的交通安全文化。编写客运驾驶人、城市新市民等重点群体交通安全知识手册,积极传播交通安全常识。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文化下乡活动,向农民发放交通安全书籍、资料,在播放电影时随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短片。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组织策划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各类文艺汇演、知识竞赛、绘画比赛、文艺演出、培训讲座等活动。
5.加强重点驾驶人宣传教育。以客货运驾驶人、出租车驾驶人、新驾驶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等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
(二)深化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引领文明出行社会风尚
6.发展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组织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青年学生、社区群众、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群体,积极加入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制定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规范,强化文明礼仪知识、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把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作为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抓手,调动各类志愿者的积极性,精心设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项目,以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中小学校、景点等区域为重点,发动相关单位定点包片,组织志愿者参与交通服务引导,劝阻不文明行为。市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积极加入到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中去,广泛参与“学雷锋、见行动、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
(三)优化完善交通设施,创造安全有序通行环境
7.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新建、改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配套建设,确保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施工以及道路竣工验收等阶段,全面落实交通影响评价。
8.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进一步优化信号灯配时;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增设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发动社会力量查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整改。
9.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深化“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加快推广建设出租汽车GPS调度管理平台和城市公交运营监控系统建设,提升运输服务的质量与效能。
10.加强公路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交通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农村道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升道路安全设施防护水平。加强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完善优化路网布局结构,提高公路养护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11.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机制建设。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牵手平安行”等主题活动,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为重点,健全安全行车规范。按照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驾驶人培训、考试标准体系,完善驾驶人考试项目和评判要求、考试场地建设,以及计算机考试系统建设和监管标准。安监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运管部门要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责令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予以辞退。建立完善客货运企业奖惩机制、客货运车辆动态监管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定期抄告曝光机制、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和退出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做为客货运企业、驾校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强化客货运企业驾驶人的管理和驾校培训质量的考核把关,督促驾校、客货运企业在企业内部设立规范的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在客运场站,公交站点按照要求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强化宣传效果。
12.加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运城市创建文明和谐城市活动,继续推进“三超一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市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城市,强化对各种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及旅游包车管理,严禁安全性能不达标、驾驶人资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上路。
13.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课堂”。针对学生特点编写、印制交通安全知识课本,将文明交通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园内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园地,加强文明交通的养成教育。教育部门监督各中小学校设立一名副校长兼职抓好日常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4.建立健全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工作机制。市委宣传、工商、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制定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制作、刊播力度,细化工作安排,落实部门责任。广泛开展文明短信传递活动,引导群众重安全、守交规、讲文明。
15.发挥测评导向作用。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列入《运城市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城市工作先进市目标责任分解量化表》,纳入今年文明和谐城市测评,发挥测评导向作用,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司法局将交通安全知识内容,特别是文明交通内容纳入到每年的公务员普法考试中,提高试题比例。文明办在文明和谐单位创建中,要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6.为了加大对乡村地区广大农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强化农民朋友的文明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党委要指定一名副乡(镇)长、副主任、副村长负责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辖区农民朋友定期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交通安全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文明交通意识得到不断加强,不文明交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
17.深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拓展创建范围,深化创建措施,并公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路段,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创建工作。年底前要完成省级示范路创建任务,切实将创建路段建成通行秩序的示范路、事故预防的样板路、群众愿意走的放心路。要巩固“文明交通十百千”评选活动成果,继续创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驾校、示范路、示范岗,培育形成一大批文明交通亮点,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全面提升城乡整体文明交通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将文明交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在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总结经验,注重创新。各级各部门要总结提炼“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大力推广。积极探索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文明交通创建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自觉意识的养成。
(三)细化考核,严格奖惩。要加大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监督考核力度,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文明交通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年底前,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组将对各县(市、区)文明交通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全市文明交通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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