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山西省201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降低我市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全面安全、持久安全、本质安全”的目标,特制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

道路交通考核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其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次死亡3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全年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组织领导、隐患排查治理、客运安全监管、宣传教育、责任追究和日常工作等。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市考核县(市、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每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一般抽查两个乡(镇)人民政府、两个公路客运企业、两段曾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两个乡(镇)中小学校或幼儿园。

考核否决事项。辖区(不含高速公路)发生1起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考核加分事项。考核加分应由被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组审核提出加分意见,报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审定。具体加分事项: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机制,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协调办事机构,并有专项编制、人员和经费的,给予加分;设立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年度奖励经费的,给予加分;有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上下学需求的车辆,实施统一管理的,给予加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细化日常流程,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二、开展五项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调研农民群众出行现状、出行需求等问题,解决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不断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村委会工作职责。不断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进管理方法,提升县(市、区)交通安全水平。争取年内1个县(市、区)达到部级创建标准,2个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用3年时间全部县(市、区)达到市级创建标准;5年时间全部达到省级创建标准。

(二)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城市交通管理综合协调长效机制,以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为重点,定期研究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科学编制、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完善道路网络系统和停车设施建设,实现科学缓堵。规划、住建、公安交警部门要全面落实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施工以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交通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明确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审批程序。规划、住建部门要科学优化布局公共交通线网,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重视公共交通场站、枢纽、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建设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等配套设施,逐步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准点率、运行车速和运输能力。

(三)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主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运煤通道平安畅通保障工作机制,组织交通运输、财政、公安、煤炭等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平安畅通运煤通道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本地道路特点、运煤车辆运行规律、恶劣天气条件等特点,制定运煤大通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6月底前,重点解决运煤通道沿线特别是堵塞节点安全隐患、经费、装备及场所保障问题,完善运煤通道安全防护设施,在易堵路段、分流入口等重要节点逐步设立安装科技监控设施,全面监控道路通行情况;12月底前,完善、巩固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成果,认真总结创建经验,探索创建工作新机制、新制度、新模式,逐步建立我市运煤通道疏堵保畅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强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教育、公安、安监部门管理职责,制定完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大力发展校车服务体系,研究出台推进校车发展的扶持政策,推广专用校车。针对农村地区跨区域长距离上下学、校车数量少甚至没有专门学生接送车的客观情况,加大调研和经费保障,解决农村地区上学交通不便的问题。加强对非法营运“黑车”的打击,严禁货运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五)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拓展和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定期免费刊播机制,广播、电视、报刊积极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义务,每季度刊播公益广告不少于1条。教育部门推进文明交通进学校工作,开设交通安全课。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驾驶人考试,提高驾驶人遵纪守法、文明驾驶的安全素质。司法部门将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列入“六五普法”纲要,推进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

三、围绕事故预防,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一)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驾驶人考试工作。一是区分专业运输驾驶人和普通驾驶人考试重点,针对大中型客车增加模拟特殊路况、突发情况处置等方面的考核内容。二是加强客货运驾驶人考试与培训的衔接,采用考试与培训对接的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三是针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继续落实“三率”通报制度,即对驾校培训学员考试合格率、1年驾龄驾驶人严重违法发生率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进行季度分析、排名,向社会公布驾校培训质量。四是针对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低的驾驶培训机构,要暂停受理考试申请。

(二)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强化重点客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管。一是针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采取每月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通报其违法、记分、事故情况的措施,强化营运驾驶人信息共享和安全管理。二是针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及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是针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四是针对运输企业或者学校强迫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企业或者学校相关负责人员依法予以拘留。五是要严把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资格关,严格汽车站安全监督。各级运管机构包括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的职责,监督客运企业认真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客运企业利用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强化驾驶员和车辆的运态安全监督,监督客运站场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做好检查记录,监督企业落实4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双驾驶员制度、连续驾驶4小时落地休息制度、凌晨2点至5点强制停车休息制度、不符合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开通夜班车规定等。六是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不断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客运车辆稽查力度。一方面要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责令企业整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绝不姑息迁就;另一方面要深入站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肃查处超员等违规行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秩序。

(三)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强化车辆违法行为整治。一是继续以客货运车辆为重点,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二是继续加大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等7座以上重点客车的严管力度,严格落实夜间管控措施。三是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管控,依法从严查处大中型客货车、旅游车辆、校车和外省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以查处超速违法为重点,通过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弯道、桥梁、涵洞等事故多发路段的速度管控。五是严格落实旅游包车检查登记制度,并把核查旅游包车证纳入检查范围,严厉查处空白旅游包车证违规发放问题,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六是强化摩托车驾驶人戴头盔工作。

(四)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注重发挥市、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的作用,认真听取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获取信息,及时发现和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特别是重点路段做好物理隔离、交叉路口设置强制减速带、一级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非交叉路口的开口要予以封闭;要会同安监部门严肃查处客运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公安交警的支持,建立公安交警、交通综合执法共同打击“黑车”非法营运长效机制,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和震慑力;要积极争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支持,严格要求旅游企业租用企业信誉质量高、车辆和驾驶员证照齐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经运营机构许可的旅游客运车辆,并认真核对车辆和驾驶员证件、包车客运标志牌等,严禁雇用证照不全的车辆及驾驶员,避免雇用外地车辆;积极争取气象部门的支持,及时了解和掌握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方便企业和驾驶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深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运城公路分局要以国省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断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住建部门以城市道路和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及路面存在的隐患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全面摸排事故多发路段隐患,建立档案,及时抄送道路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根据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六)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一是强化对各类车辆驾驶人员的教育,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年进行两次强制性安全教育。二是深入客运企业,对法人代表、安全管理员、从业驾驶人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宣传;三是继续加大对营运客车夜间通过管控的宣传力度,重点对客运经营者、司乘人员、广大旅客做好针对性宣传工作;四是在客运站场、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广泛宣传营运客车夜间运营存在的疲劳驾驶、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五是对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向社会公布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车辆登记、检验等情况及事故责任倒查、处理情况,供社会群众监督。六是通过手机短信服务平台,为道路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提供交通违法记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预警等信息提示服务。

(七)严防农机发生交通事故。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规范和加强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拖拉机、收割机非法载人,上路依法依规行驶,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与拖拉机、收割机驾驶员签订农机安全作业生产责任书,各乡(镇)要组织各村委会与所在地拖拉机、收割机驾驶员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将拖拉机、收割机不准非法载人写入其中,村、乡(镇)属地监管,发现农用车拉客载人要当场制止,情节恶列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惩处。

(八)提升交通事故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特殊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反应系统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推动交通事故救援专业化,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提高及时抢救伤员和快速处置事故现场的能力。

(九)推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宣传贯彻《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并加强监督管理,严密工作程序,加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力度,保障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行政问责,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挂牌督办。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县(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对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失察行为,一年内发生一起死亡5人以上或两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实行行政问责。对发生的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调查处理。同时,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依法撤销职务,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责任分解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责任分解

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一)牵头做好道路交通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对县市区进行考核,做好省交管局对我市的考核工作。

(二)加强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主要是车辆技术检验、驾驶人的取证考试、以及依法吊销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人的驾驶证。

(三)针对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定期向客货运企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并依法对客货运企业、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四)强化车辆违法行为整治。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等7座以上重点客车的严管力度,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管控,严格落实旅游包车检查登记制度。

(五)督促摩托车驾驶人戴头盔工作。

(六)通过手机短信服务平台进行交通安全信息提示服务。

二、市交通运输局

(一)严把客货运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资格关,严格汽车站安全监督。

(二)监督客货运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其利用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强化驾驶员和车辆的运态安全监督。

(三)建立打击“黑车”非法营运长效机制。加大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旅游客运企业和旅游客运车辆稽查力度。

(四)在客运站场、货运站场等源头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加强对驾校的培训管理。

(六)组织开展县乡道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运城公路分局

(一)做好运城至河津一级路的交叉路口设置强制减速带、中间的绿化隔离带非交叉路口的开口封闭等工作。

(二)以国省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断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

四、城投公司

做好运城至稷山一级路的物理隔离、交叉路口设置强制减速带、中间的绿化隔离带非交叉路口的开口封闭等工作。

五、市卫生局

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六、市财政局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七、市安监局

(一)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行政问责,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二)牵头组织对一次死亡3-9人的涉及运营性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道路交通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市农机局

(一)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规范和加强农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通过对农机驾驶者和农机所有者教育和管理,严禁拖拉机、收割机作业时违法载人。

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创建“平安畅通县(市)”。

(二)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

(三)创建平安畅通运煤通道。

(四)加强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

(五)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六)强化对各类车辆驾驶人员的教育,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年进行两次强制性安全教育。

(七)组织农用车所有者与所在村委会签安全协议,将农用车安全使用和不准拉客载人写入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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