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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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1年6月26日,我省忻州市代县发生一起山体滑坡,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7月6日,吕梁市方山再次发生山体滑坡,致5人死亡。连续发生的两起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给我省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此,省政府于7月7日专门召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小鹏作了重要讲话,省国土厅李建功厅长就全省下一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李小鹏常务副省长的讲话和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5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今年我市降水较往年偏高,特别是极端天气偏多,因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加之地质灾害的隐蔽性、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更加大了我们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一把手、市直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侥幸应付心态。从隐患排查、巡查、值班、速报、监测、预警等制度入手,周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保障。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人员在岗,通讯畅通;灾情、险情报告要及时、准确、迅速,不得瞒报。各单位要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运政办发[2011]49号)要求,明确职责,认真落实,确保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排查,明确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领导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次隐患再排查行动。再排查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排查进度表,要有排查记录。通过再排查,明确今年汛期的重点防范点和区域,并对各重要隐患点逐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再排查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于8月10日前报当地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排查的重点放在学校、医院、工矿、村镇等人员聚集地和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以前没有确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区域,力争做到排查不留死角。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对本辖区的再排查工作提供指导,协助交通、水务、住建、安监、煤炭、旅游等部门做好再排查工作,在技术和防治措施、制定方案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加强预警预报,科学预防地质灾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要逐点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必要时,要聘请专业人员,架设专业仪器对险情严重的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同时选好安全避险路线、避险场所、预警信号等,切实做到有险情及时发现,撤离时不慌不乱,安全有序迅速地撤出危险区域。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和电视台要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气象预警预报要明确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灾种及预警级别。
四、加大投入,做好搬迁避让
对于在排查中发现某隐患点险情严重,必须撤离受威胁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一定要在财力上予以保障,积极组织力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搬迁避让工作;对必须治理的隐患点要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治理,设定明确的警示标志,划定警戒线,同时,做好监测、预警,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五、认真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熟练掌握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应急工作的开展程序、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以及应急响应终止等有效手段,也是群众熟悉应急避险和抢救自救方法的过程,对群众实时有效避险、安全避险十分重要。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今年汛期都要认真地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保证演练经费的落实,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群众识灾避灾能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今年汛期,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乡村、学校,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使广大群众知道什么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如何简易监测、如何选择避险路线和场所、如何报警等知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投入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我市群监群防水平,确保我市安全渡汛。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责任到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来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同志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手机号、办公号码)于7月底前以文件形式报运城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科405室)。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各单位要对我省近期发生的两起地质灾害引以为戒,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我市安全渡汛。8月中旬,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落实好的县(市、区)、开发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支差应付的单位,市政府将视情况给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甚至行政问责。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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