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和严格规范全年财政收入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和严格规范全年财政收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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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和严格规范全年财政收入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4]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鉴于目前我市严峻的财政形势,进一步加强组织和严格规范全年财政收入工作势在必行,也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举措,确保财政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一、正确认识组织财政收入困难,进一步增强实现财政收入较好增长的信心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我市财政收入组织工作遇到了近年来少有的困难,截至10月底,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19.34亿元,仅完成全年收入预算的72.99%,低于正常进度10.44个百分点,14个县市区中,6个县市区不达去年同期,10个县市区不达序时进度,短收总额达16.9亿元,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短收已基本成定局。财政收入困难主要是煤炭价格大幅下降,两权价款收入大幅减少,非即期收入不复存在,以及“营改增”政策扩围,营业税增值税免征点提高等多种原因共同导致。在正视存在困难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近年来坚持不懈调整产业结构,上马了一批新兴项目,目前陆续到投产达效期,开始生产、销售和纳税;资源税从12月1日起开始从价计征,将明显增加税收收入;10月份以来国家恢复征收进口煤炭关税,限制劣质煤进口,各大煤业集团自发限产抬价,煤炭价格企稳回升,煤炭企业效益将逐步好转。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定信念、提振信心,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千方百计降低收入下滑的幅度,最大限度减少短收额。
二、全面加大财政收入征管力度,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严格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治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19号)文件,强化各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效应,提升综合治税合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纳税评估与专项检查工作,对房地产业、建材市场、各类超市、商店等营业网点纳税情况开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偷逃税款行为,严肃查处虚列成本、延迟确认收入、隐瞒销售收入、不开票销售等违规违法问题。加强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后续监管,杜绝叠加享受和不当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为,追缴企业不当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费。规范定额征收行为,合理准确核定纳税人的纳税额,不得随意减免税收、降低纳税额,杜绝“人情税”。进一步规范公有房屋、资产的出租出赁,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确认承租方和价格,防范非税收入流失。认真落实国家一系列减免优惠政策,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依法行政,依法征收,努力保障财政收入实现较好增长。
三、从严规范财政收入收缴,实行财税收缴责任追究制度
市县两级收入征管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对今年以来缴库的财政收入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市财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财税监督,严肃财税秩序,坚决纠正不规范的财政收入收缴行为,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存在应缴未缴、隐瞒收入及虚收探收、收“过头税”等问题的县市区和部门,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从严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适应财政收支运行新常态,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保有压、突出重点,保运转、保重点,保发展、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切实解决好当前财政收支矛盾,为深入实施“五五战略”、率先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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