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省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文号:陕政函 〔2015〕65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省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陕政函〔2015〕6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13〕25号)和2014年度《陕西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陕西省人民政府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以下统称《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省政府于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2月上旬,组织对10个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及25个行业系统主管部门2014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从考核情况来看,全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系统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消防责任制网络逐渐完善,消防投入大幅增加,消防装备建设快速提升,消防宣传有声有色,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不断加大,较好地完成了《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根据考核和日常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单位是:商洛市、宝鸡市、铜川市、汉中市、延安市、西安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物局,省电力公司、陕西中烟工业公司、陕西旅游集团公司;评定为“良好”等级的单位是:榆林市、咸阳市、安康市、渭南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地方电力公司、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陕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陕西能源集团公司、中石油陕西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陕西石油分公司。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希望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努力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建设“三个陕西”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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