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陕政办发明电 〔201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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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5〕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5月15日15时许,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租用的一辆大客车,在我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坠崖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此,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地方政府全面检查和省级有关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组成若干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面检查。省安委办适时对各市(区)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检查情况开展督查。
二、检查范围
涵盖全省所有道路交通运输单位和企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秩序,客运、货运、危险品运输车辆和旅游包车、公路安保工程、长大桥隧以及长大坡道、急弯路面交通设施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旅游包车超范围经营以及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违规经营情况;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核发流程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营运客车从事营运活动等情况。
(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对7座以上客运、旅游包车等“营转非”车辆,查处其台账建立、跟踪管理、车辆实际使用、上站检测、非法营运、超员超速等情况;单位、个人拥有的7座以上大中型客车是否存在私拉乘客、包车旅游等情况。
(三)危险品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及责任追究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事故预防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持证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GPS安装运行、运行路线审批,车辆警示灯、防撞护栏安装,“一车一档”建立情况,车辆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承运责任险是否有效,挂靠清理以及液体危险品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完成等情况。
(四)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环节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包括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五类车辆;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按规定标准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客运站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旅游包车、长途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情况;长途客运车辆0时至5时停运和8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接驳等制度落实情况;车辆安装GPS以及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公安交警、路政人员在岗在位,开展路面巡逻执法情况;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行驶、农用车载人和摩托车超载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执行情况;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必登记、必纠违”落实情况。
(七)驾驶人培训考试、安全管理及培训机构监管等情况。
(八)车辆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是否足额购买法定保险等情况。
(九)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治理情况;公路安保工程、长大桥隧坡道和急弯路面监控监测落实情况;边施工、边通车路段车辆安全保通情况;以县乡道路为重点的危险路段、桥梁等安全警示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和驾驶人考试发证情况;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工作开展情况;农机挂牌、检验和驾驶人持证情况;农机违法上路运输、载人查处情况。
(十一)校车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集中精力狠抓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抓紧制订我省危险品运输和“营转非”车辆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任务和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落实边查边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检查与近期全省开展的安全生产“铁拳执法行动”相结合,逐企业、逐站场、逐车辆、逐路段查找薄弱环节,排查安全隐患,消除监管盲区。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销,确保及时到位。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业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三)采取果断措施,严肃查处“营转非”客车违法行为。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7座以上客车登记检查。一经发现“营转非”客车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要依照《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对“营转非”客车要集中排查登记,掌握车辆用途、去向,逐一与车主或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保证书。严肃查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参与“营转非”客车违法经营行为,对公安部门抄告的违法行为,从业资格发证部门要纳入个人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对抄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注销从业资格证。严禁单位、个人拥有的7座以上大中型客车从事非法运营。
(四)切实规范旅游包车市场。各级公安、交通运输、质监、旅游等部门,要严查旅游包车市场管理混乱、违法超范围运营、违法审批发放空白包车牌证等问题。
(五)严把危险品运输准入关。坚决禁止以任何形式挂靠的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对“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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