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现场推进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现场推进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现场推进会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3〕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召开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现场推进会。届时,省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会期1天。
地点:眉县中苑酒店。
二、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陕西省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总结2012年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签订省、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邀请环境保护部、省人大环境与资源工作委员会、省政协环境与资源委员会、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负责同志。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负责同志。
(三)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及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四)43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
(五)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国环境报等新闻媒体派记者参会并组织报道;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画报社派记者参加会议并组织报道。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通知并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所辖示范县(市、区)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请于4月22日(星期一)18:00前到眉县中苑酒店报到。
(二)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单位、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19日(星期五)17:00前反馈至省环境保护厅。
(三)请参加会议人员勿带随员;省级有关部门参加会议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请于4月22日15:00到省政府办公厅10号楼前集中,统一乘车前往;各市(区)参加会议人员尽量集中乘车前往;43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市、区)参加会议人员一律集中乘车前往。
附件:陕西省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市、区)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8日
联系人:余林
联系电话:029—87292064029—87292586(fax)13609159699
附件
陕西省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市、区)名单
西安市:临潼区、周至县、高陵县。
宝鸡市:陈仓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凤县。
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泾阳县、永寿县、彬县、旬邑县。
铜川市:耀州区。
渭南市:临渭区、富平县、合阳县。
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子长县、延川县。
榆林市:神木县、靖边县、清涧县。
汉中市:西乡县、洋县、南郑县、勉县。
安康市:汉滨区、宁陕县、岚皋县。
商洛市:商州区、镇安县、丹凤县。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
西咸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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