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2〕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60天的集中整治“两客一危”(即从事旅游的包车、长途客车和运送危化物品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减少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的交通拥堵。

三、阶段划分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宣传阶段(9月1日—9月7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9月7日—9月20日)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第四阶段:落实责任阶段(9月25日—10月31日)

四、主要措施

(一)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对企业所属客货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通报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二)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安监、旅游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切实解决旅游包车市场管理混乱、违法超范围运营、违法审批发放空白包车牌证等问题。对雇用无合法手续车辆的旅行社,旅游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对省内所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理整顿,调整有关客运班线发车时间。凡在省内道路运行的九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必须在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七座以上客车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在省外道路运行的我省客车也要遵守此项规定。要通过调整发车时间、整合营运线路、中短途接驳运输、驾驶人落地休息等措施,确保客运驾驶人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切实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

(四)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以本辖区客运班线所经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治理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等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辖区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逾期未审验的书面告知运输企业,责令暂停营运。对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对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通报所属运输企业督促接受处理;对交通违法记分达12分以上的、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通报企业解除聘用,企业同时负连带责任。

(六)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健全完善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规定,调整驾驶时间和速度等预警指标,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夜间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行驶速度的80%。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和未严格进行监控、提示、处罚的,严格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七)由公安部门完善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公示举报奖励方式,动员群众通过110、122报警平台和公安微博,举报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八)由公安部门会同县农机部门,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积极推广武功县针对乡镇道路安全管理,建立农机、交警合署办公,成立农机交警中队的经验,重点加强农村地区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安全管理。

(九)由公安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落实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24小时勤务制度,视情在客运班线集中的市际、县际交界处设立执勤点,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严把营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切实消除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安全隐患。

(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客(货)车长期占用超车道、违法停车、无牌无证、遮挡和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托公路卡口拦截系统和交通部门路面监控资料,通过安全服务站、收费站、服务区,及时依法从严查处。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建机动执法小分队,针对辖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每天在辖区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交通秩序混乱路段和时段开展流动执法,严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十一)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对今年以来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追究情况开展一次清查,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严肃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加强对道路交通执法情况的督查检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将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各地交通路政、运政和公安交警执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切实纠正道路交通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纠违以及各种以权谋私的行为,积极推进文明、公正、清廉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忧患意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期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实行督导承包制。各级领导要带头深入辖区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沉到一线,包片蹲点,加强督导,推动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各市县要组织开展交叉检查,相互监督、学习,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省上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市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安监、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统筹协调,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取得整体效果。

(四)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报道集中整治活动,做到每天有报道,每天有宣传,努力让广大群众家喻户晓,扩大活动声势,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集中整治活动期间,要广泛收集集中整治期间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视频、图片及文字资料,特别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的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视频资料,主动向有关新闻媒体传送。

请各设区市政府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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