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陕政办发明电 〔2010〕89号
颁布日期:2010-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0〕8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消防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正值初冬,风干物燥,火、电、油、气用量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制订各项防范措施,毫不松懈地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国办《通知》精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各级公安、消防、宣传、新闻、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职责,按照国办要求,认真组织,加强指导,落实好《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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