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榆林市秃尾河水功能区划的复函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榆林市秃尾河水功能区划的复函
陕政办函〔2010〕140号
省水利厅、榆林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榆林市秃尾河水功能区划的请示》(陕水字〔2010〕3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和神府经济开发区建设,推动榆林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意对《陕西水功能区划》中的榆林市秃尾河水功能区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秃尾河一级水功能区划分3个河段,神木源头保护区(源头至瑶镇段,河长31.4公里)水质目标为Ⅱ类,神木开发利用区(瑶镇至高家堡段,河长38.8公里)水质目标为Ⅲ—Ⅳ类,神木保留区(高家堡至入黄口段,河长69.4公里)水质目标为Ⅲ类。在神木开发利用区划定二级水功能区2处,神木饮用及农业用水区(瑶镇至采兔沟水库大坝段,河长13公里)水质目标为Ⅲ类,排污控制区(采兔沟水库大坝至高家堡段,河长25.8公里)水质目标为Ⅳ类。
二、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功能区划,认真落实用水计划申报、取水许可管理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评估制度,加强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提高污水回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确保秃尾河入黄水质达标。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对秃尾河水功能区划实施予以支持配合和指导监督。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