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镇坪县“3.15”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镇坪县“3.15”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政办字〔2014〕22号

汉滨区、汉阴县、岚皋县、紫阳县、平利县、镇坪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3月15日上午11时左右,镇坪县张家坪煤矿进行节后复产检查时,发生顶板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蓄意瞒报死亡人数和地点,影响十分恶劣。事故调查正在进行中,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各级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严、安全措施落实不力,暴露出石煤企业现场管理松懈,对春节后复工复产规定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预防事故和自我防护能力差等问题。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陕西煤监局和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决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产煤县区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落实到产煤镇,落实到矿井,落实到人头,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发生。

二、从严管理,严格复工复产审验。各产煤县区要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复工复产审查验收关。各煤矿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必须按照安康石煤“十八条”及行业管理细则,逐条对照查找矿井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治理重点,加大安全技术投入,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确保隐患治理措施、人员、资金到位。工作方案必须经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方可实施。要整合、借助各方技术力量,对各石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治理重点明确提出整改要求,严格监督落实,不简化程序,不降低标准,不达标坚决不予复产。对已经恢复生产的石煤矿要按照行业标准要求,重新审查验收复工复产条件,经县区煤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分管县区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要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

三、加强执法,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各产煤县区政府要组织经贸、安监、国土、公安、供电、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已关闭矿井、停产整顿矿井、整合矿井、技改矿井、新建矿井要严防死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擅自安排人员入井、擅自复工复产的石煤矿,对未按程序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石煤矿,县区政府要坚决予以关闭。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以探代采等非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取齐环保评价、开采设计批复、安全专篇批复等必备手续开工建设的技改、基建矿井。市工信局、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要组成督查组,按照“四不二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要求,对各产煤县区和煤矿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严格程序,从严追究事故瞒报行为。煤矿事故报告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杜绝一切瞒报、谎报行为。一旦发生瞒报、谎报行为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矿井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公文PDF原件: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镇坪县“3.15”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