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2〕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8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特急发电《关于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陕政发明电〔2012〕14号)要求,市交安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

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近期我省接连发生了延安“8.26”、宝鸡“8.26”和榆林“8.27”多起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国务院和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贯彻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陕政发明电〔2012〕14号)的总体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60天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两客一危”为整治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打、防、管、建、教等综合措施,不断强化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做到不发生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品引发的严重爆炸泄露事故,不发生高速公路连环追尾相撞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的交通拥堵。

三、组织机构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安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维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一是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协调各级政府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制度,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桥梁涵洞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同时在事故多发路段、道路交叉口、周边环境复杂路段增设完善减速提示标志、减速垄和震动减速带等设施,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公安部门要开展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对缺乏指示标志、弯道坡道无提示标志、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服务区出口无引导标志标线的进行完善。

二是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核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落实24小时监控制度,对不按规定使用和故意破坏定位装置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的责任。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三是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安监、交通运输、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建立客货运及校车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公安部门要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强化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考核,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要切实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资质管理和监管力度,相关部门要在牌照发放、年度审验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中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加大报废车、非法拼组装车的整治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要严格车辆二级保养和例检制度,确保所有营运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对发现的隐患一律实行挂牌消号制度,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运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审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资质,切实掌握在用校车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农机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把注册登记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关,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达标。

(二)扎实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要以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为重点路段,以客车、农用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大货车为重点车型,以夜间、凌晨为重点时段,以整治“两客一危”、“三超一疲劳”和县乡道路突出违法行为为重点内容,严厉查处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的路面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要严厉整治超速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定点测速、流动测速的基础上,推广区间测速,切实降低车辆行驶速度,特别是在易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要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电子监控、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装备和手段,严查超速违法行为,要跟踪拍摄,固定证据,并依托收费站或引导至服务区,予以及时处罚,消除违法状态。公安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勤务,派足警力,建立重点路段巡查工作机制,严格路面管控,坚决做到24小时“见交警、见警车、见警灯”,确保大型客、货车在高速公路上时速不超过100公里,危化品运输车时速不超过80公里,夜间行驶不超过白天时速的80%。

二是严厉整治超员超载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依法处罚,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杜绝其继续行驶公路和桥梁。公安部门要严把9座以上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的“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关口,严格“乘载人数、驾驶时间、驾驶资格、车辆审验、车辆安全设施、车辆轮胎磨损”必查制度,对超员人员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

三要严厉整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凡在全市道路运行的9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必须在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7座以上客车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公安部门要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检查站、服务区和执勤站点,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加强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的检查力度,确保客运驾驶人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对发现的“红眼班车”,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理。对高速公路距离主线站300公里以上的路段,要设立执勤点,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指定服务区落地休息。

四要严厉整治其他突出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组建机动执法小分队,加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深入国省道、高速公路和县乡道路,集中查处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长期占用超车道、违法停车、无牌无证、遮挡和污损号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站外上下乘客、营运客车串线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运输秩序安全、快捷、有序,同时会同农机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街道村户认真检查,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无牌行驶,驾驶人员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全面拓宽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宣传、气象、公安、文广部门要结合“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微博等各种渠道,及时向驾驶人发布道路通行情况、恶劣天气条件出行安全提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违法及记分等信息,开展宣传服务。公安部门要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客运货运车辆、校车、私家车等重点驾驶人和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交通安全体验、集中学习和观摩活动,尤其是协调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进基地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筑牢交通安全和事故预防的思想防线。

(四)着力提高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公安、交通、公路、医疗、消防、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演练,实现快速联动,做到准备充分,反应迅速,确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严格落实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追究情况开展一次清查,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施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严肃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在当前事故多发的非常时期,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按照《方案》要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身先士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以超常的工作,过硬的措施,全力以赴预防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公安部门要通过警种联动、区域联动、全线联动、机关调警、异地用警等措施,加大整治效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对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工作组深入一线,通过现场督察、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四个不发生”的目标落实到位。

(四)强化沟通,灵通信息。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重视整治行动的信息收集、情报研判和汇总上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在整治期间每周报送上周工作开展情况,紧急情况随时上报,确保全市上下信息畅通,步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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