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11〕130号
颁布日期:2011-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咸政办发〔201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1〕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监管职能,严格源头管理

(一)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加强对驾驶人的日常学习培训,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标准,严查驾校资质和教练员上岗资格,对于设施、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驾校,责令停业,并限期整改,严格落实“谁考试、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严格驾驶人考试程序和考试科目,坚持标准,严格发证,确保驾驶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负责)。

(二)严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关。要严格营运企业驾驶人的聘用和管理,将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渣土车等车辆的驾驶人列为重点对象进行严管。制定切实有效的驾驶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奖惩警示措施,建立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营运车辆驾驶人参加的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

(三)严把机动车安全检验关。切实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资质管理和监管力度。对客运企业、场站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有效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车辆二级保养和例检制度,确保所有营运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报废车辆上路运营。相关部门要在汽车生产、牌照发放、年度审验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中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加大报废车、非法拼组装车的整治力度。要继续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特别要加强对农村摩托车、低速货车的监管力度,提高挂牌、持证率。要严格审核、审验和监督工作程序,把牢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关(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四)强化特种车辆动态监管运行关。对运输剧毒危化品、易燃易爆品车辆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的企业、公安、交通GPS监控平台,强制推行安装GPS定位装置,争取条件将安装范围扩大至所有客运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制订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并对全市客运车辆具有GPS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充分利用动态监控平台,定期检查企业平台使用和制度落实情况;对运输危化物品车辆坚持联系通报制度,全程落实跟踪监管护送措施,确保安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

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提升路面管理水平

(五)切实加强城区交通安全畅通管理。各县市区要立足长远、科学定位,对城区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增加道路利用率和路网密度,建设具有合理层次序列的城市道路网。不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建设管理体系,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工作,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静态交通,缓解交通拥堵。加强交叉路口渠化设计,完善标志标线,优化路网结构。针对城区交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行多部门联合行动,综合治理,推动畅通工程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畅通办负责)

(六)切实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全市道路交通标识和监控设施。在国省道事故多发、临崖临沟、桥梁涵洞等重点路段,安装道路通行信息可变提示板,完善远距离、多点提示告知设施,通过增设测速、监控等措施,逐步建成集指挥调度、卡口拦截、车流检测、超速抓拍、数据传输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切实提高道路安全预警、事故防范、治安案件先期处置和应急管理能力。(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

(七)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在西宝、福银、西铜高速等途经我市的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省界设立检查站,并依托收费站和服务区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危化物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针对西铜、西宝、福银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实际,严格客货分道行驶,提高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福银高速永寿段、长武段、西宝高速兴平至武功等事故多发路段,要以适当间距设立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和预警信息,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要科学安排勤务,开展交警、路政联动,特别是针对节假日车流量高峰,要加大巡逻密度,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加强指挥疏导,全面加强高速公路管控力度,维护高速公路良好通行秩序(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

(八)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乡村道路交通秩序,协助开展交通事故现场保护、抢救伤员、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提高农村道路设计标准,增加必要的安全设施,加大道路养护力度,及时修复损毁路段,提高乡村公路安全性能。依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乡镇车辆管理服务站,加强农村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严查违法载人营运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农业局负责)。

三、严密各项管控措施,全力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九)严整道路行车秩序。把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作为交通管理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尤其对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结合季节特点,适时组织集中整治行动和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做到严查严控,违法必纠。同时要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速度调控,严防超速行驶。高速公路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超速超载、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驾驶人疲劳驾驶以及大货车长期占用超车道等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交通违法行为的进行重点整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最大限度确保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开展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作业、超速超限、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市公安局、市农业局负责)。

(十)加大对道路隐患的排查治理。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总体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健全完善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等制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严要求验收,确保不增加新的道路安全隐患。对现有的道路要深入排查和整治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路段,要逐一排查登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治意见和对策,制定具体的治理标准、督办措施和时限要求,限期整改(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负责)。

(十一)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在高速公路、国省道路、车站广场等有关场所设置固定公益宣传标语,适时组织宣传活动,采取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录像等方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以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及时通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安全隐患,发布提示、服务信息,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宣传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严重危害和后果,形成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使驾驶人遵章行驶成为自觉行为;要以客运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和场站的宣传阵地建设,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示;要以学校和社区为重点,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优势,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和“四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和拓展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进村入户,深入社区学校,全方位、多角度的进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舆论氛围,夯实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基础(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负责)。

(十二)组织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冰、雪、雾、雨等恶劣天气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或分流行车路线,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紧急封闭部分路段,及时掌握所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做好公路抢通恢复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消防、医疗等部门要快速反应、同步联动,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置水平(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负责)。

四、突出重点,不断深化客运隐患专项整治。

(十三)进一步加大客运隐患整治力度。要对县级客运企业安全隐患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对县级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管理人员、从业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对县级客运企业的营运车辆及驾驶人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审核,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记分、交通事故情况逐一进行清理,对县级客运企业安装和有效使用动态监控系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检查。(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

(十四)进一步加大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力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注册严格登记、严格查验、严格把关,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督促运输企业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现有长途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营运班车、旅游客运车辆以及长期在山区、低等级道路上行驶的营运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非法改装和营运车辆不按时进行二级强制维护以及多次存在“三超”记录的车辆要存留信息,建立车辆“黑名单”制度,有效提升驾驶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进一步巩固客运车辆清理挂靠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三高、三化、六统一”工作思路和公司化经营“六条界定标准”,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宏观调控为主线,积极推进道路客运组织结构、运力结构调整(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

(十五)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相关部门要组织客运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客运企业在组织人员、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车辆设施、现场管理、文明驾驶、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以及绩效评定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要督促客运企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交通基础建设,牢固交通安全根基

(十六)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要采取政策导向、资金扶持、执法检查等多种手段,不断督促营运企业使用先进的安全监管技术和设备,进一步加大对交通安全的科技投入。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尤其要以高危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按照国家标准,采取完善标志标线、路面拉毛、增设紧急避险车道等安全设施,降低道路危险系数;切实加强改扩建高速公路安全工作,在边施工、边通车的路段,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提示、警告、导向等标志,安排专职人员在道路上疏导指挥,保证交通顺畅,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农村客运网络,积极培育新型农村客运市场,着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遏制农用车载客等违法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负责)。

(十七)不断深化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建设全市交通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城区交通监控系统、道路卡口监控系统等现代化交通管理平台,实现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视、交通诱导、停车管理、公交优先在城市交通管理的集成应用,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和检测线的管理,并督促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联网(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负责)。

(十八)切实加强交警部门保障性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8.3”会议精神,通过实施项目建设,逐步改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办案条件,解决警力不足和经费保障问题,尤其要紧抓省政府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历史机遇,切实解决好交警特别是高速交警体制、编制、警力、经费和营房建设等实际问题,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战斗力。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积极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道路交通执法能力和水平(市公安局负责)。

六、严格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十九)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出台相应的安全政策和措施,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各级、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真正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逐级有人负责,坚决防止工作力度层层“递减”现象。对交通事故相对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实行约谈、挂牌督办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不仅要追究肇事者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市交安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对全市各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分别建立市、县、乡道路交通安全排名制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农机等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制定相应的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持续稳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二十一)强化运输企业直接责任。积极引导广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交通运输市场的准入管理,建立完善运输市场退出机制,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广泛深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切实落实客运企业的直接责任,在安全技术和标准上,对交通运输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做到标准精细、统一规范(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负责)。

(二十二)建立督导检查长效机制。市交安委要建立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全市性的督导行动,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尤其是重大节庆活动和交通安全重要时期,要及时组织专项督导,深入一线,对落实省市安排部署情况、交通安全检查情况,客运企业和场站的车辆例检、交通安全宣传和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高速公路、国省道的路面管控以及三级以下路面夜间运营客车禁行管控情况等开展检查督导,对重点地区要采取集体会诊、重点督导等方式强力推动。对落实不到位,问题较多的单位,市交安委将根据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督办。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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