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镇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延政发〔2012〕64号
颁布日期:2012-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镇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的通知

延政发〔201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加强生态创建工作的要求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推动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重点镇全面开展生态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重点镇生态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重点镇开展生态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力抓手。重点镇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重点镇中全面开展生态创建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深刻认识生态创建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生态创建贯穿于重点镇建设的全过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做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全面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安排与总体目标

被确定为重点镇建设的镇,全部纳入生态镇创建范围,按照分级创建的标准逐级达标,从2012年开始到“十二五”末,全市重点镇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镇。

2012年至2013年全部达到市级生态镇的建设标准,并获命名。2014年全部达到省级生态镇的建设标准,并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命名。2015年全部创建成国家级生态镇,通过考核验收,并获命名或公告。已经建成市级或省级生态镇并获得命名的重点镇,从2013年开始实施更高一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三、创建标准和申报要求

(一)分级创建

生态镇创建分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达到市级生态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并获市政府命名的方可上报省级生态镇;达到省级生态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并获省政府命名的方可上报国家级生态镇。

创建市级生态镇,按照《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延市环发〔2012〕65号)文件执行。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1。

创建省级生态镇,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入开展省级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11〕91号)文件执行,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2。

创建国家级生态镇,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环发〔2010〕75号)文件执行,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命名或公告。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3。

(二)申报程序

市级生态镇考核验收工作,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报经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由县环保局进行初审,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通过市环保局验收组考核验收,审定后予以公示,由市政府命名。省级生态镇考核验收工作,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报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环保局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审查后报省环保厅,通过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后予以公示,由省政府命名。国家级生态镇考核验收工作,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报经县区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同意,由市环保局审查后报省环保厅,通过省环保厅复核后报请国家环保部验收公示、命名或公告。

(三)申报时间

申报市级生态镇截止日期,每年9月30日之前;申报省级、国家级生态镇截止日期,每年3月31日之前。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各级生态镇应提供以下材料:①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以及“生态乡镇考核验收申请表”。②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主要创建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③技术报告。包括基本条件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监测、检测报告)。④创建生态镇专题片(10~15分钟)。所有书面材料应装订成册。

2.申报各级生态镇,应由创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并获批准,经县区环保部门初审,再经市环保部门同意后报省环保厅。申报表、工作总结及技术报告应分别提供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纸质文件一式两份。

四、创建重点

生态镇创建是生态环境创建的基础工程,各县区、各部门要着力解决重点镇建设中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问题。一是以加快重点镇经济发展为中心。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生态工业,加大农膜回收再利用,减少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二是以实施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重点镇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模式,按照延安市重点镇建设标准,主干道建成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建成污水处理厂(站)或者其他处理设施1座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二级)达到80%以上,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三是以提高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为突破口,建成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站),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四是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面源污染控制等为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创建活动是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建立由政府一把手牵头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努力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创建活动置于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结合重点镇总体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科学编制乡镇环境保护规划,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开展。

(三)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创建资金。中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重点镇的生态创建工作。各县区财政也要优先安排重点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资金。省政府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命名的生态乡镇奖励10万元;市级财政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重点镇获得市级生态镇命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在重点镇开展生态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特别是创建活动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广泛宣传、倡导文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附件:1.延安市生态乡镇建设标准

2.陕西省生态乡镇建设标准

3.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4日

附件:

延政发〔2012〕64号附件1

延政发〔2012〕64号附件2

延政发〔2012〕64号附件3

http://www.yanan.gov.cn/jsp/zwgk/browser/content.jsp?id=20723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