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0〕201号
颁布日期:2010-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探索建立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体制,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交通运输行业政策和办法;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管理。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和道路客货运输、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站(场)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机构、行业的监管。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车辆、安全保卫、值班、接待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保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平等竞争秩序;监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监督重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重点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统计、预测、信息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公路管理科

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开展政策研究;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拟订交通科技、教育发展相关规章制度和规划;组织实施交通科技项目和重大交通科技攻关;负责交通行业标准、质量、计量、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交通行业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拟订公路、水路、码头等运输设施养护管理的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养护资质审批、技术标准及规范、规程、定额的拟订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航道养护管理;负责维护公路、水路路产路权和路政管理工作。

(四)运输与客运管理科

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调整;管理交通运输对外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交通运输和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五)资金与收费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负责筹集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工作。

(六)内审科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或审计调查公路通行费和建设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七)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国防公路和部队进出口道路的建设;负责辖区内军事行为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负责编制全市民用运力动员预案和交通重点保障目标方案。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科长6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驻延机构。

(二)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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