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的通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的通告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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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的通告
榆政发〔2013〕44号
榆阳区、横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对渣土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的监管,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原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3年5月8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整治内容:榆林中心城区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中转、回填、利用车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执法局、市建规局、榆阳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依法查处渣土车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渣土车运输秩序。
(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加大对组装、改装和无牌照证件车辆的查处力度,对从事渣土运输的废旧车辆依法及时报废,负责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渣土车运输公司、车辆及从事商砼、沙土运输和散装农用车等社会车辆运输过程的监管;负责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运输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市执法局负责对运输中产生扬尘、抛洒、滴漏、带泥污染路面、乱倒建筑垃圾或不按运营线路营运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
(三)市建规局负责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的检查管理,对严重违法的单位,建议省上吊销企业资质;督促施工单位对工地主要出入口进行硬化,设置必要的冲洗设施,渣土车做到即出即净,清洗彻底后方可上路。
(四)各辖区环卫部门负责对渣土处置单位申报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输量等内容的查验;负责渣土运输、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核定渣土弃置场所。
四、渣土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应当向辖区环卫部门、市公安交警支队依法申领《准运证》和禁行区《通行证》等相关证件,车辆密闭运输装置保持完好,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时间、时速、载重、路线和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对于严重违规的运输渣土车应取消准运资格。
五、新闻媒体要对渣土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市容管理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投诉举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市公安交警支队:3283064,市执法局:3526633、市建规局:3893784。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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