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5日

榆林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四城联创”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生态人居环境,根据《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榆林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我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榆林的目标,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狠抓园林绿化工作,合理布局公园绿地,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市政设施,促进节能减排,实现我市城市与自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4年5月底,建成区内各项指标达到《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以上,绿地率达到32%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人以上,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14年10月底通过省级生态园林城市验收。同时,带动全市各县创建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县城。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城市综合管理。

根据《榆林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榆林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和平衡,形成统一协调的综合性空间规划体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二是法规和制度齐全配套,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管理职能;三是绿化专项资金有保障,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四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健全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近三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五是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城市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六是严格实施城市绿线、蓝线管理办法;七是绿线管理制度、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养护管理制度、园林绿化公示制度、控制大树移栽制度、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制度、义务植树制度等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健全;八是建立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九是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加强城市绿地建设。

严格执行《榆林市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绿地率标准;加强公园建设,推进道路绿化;提高乔灌木覆盖比率,优化绿化内容。一是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项指标要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逐年递增,分别达到37%、32%和8.5平方米以上;二是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绿地率全部达到25%以上;三是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60%以上;四是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绿地达标率分别在90%和75%以上,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河道绿化普及率分别达到55%和75%;五是建成大于40hm²的一个植物园,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5,公园绿地半径覆盖率达到65%;六是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和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0%;七是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75%;八是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达到75%。

为确保建成区绿化达标,切实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进度,彰显榆林特色。一是要紧扣《榆林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规划》,狠抓绿化重点,破解创建难点,打造创园亮点,全面推进榆溪河滨河公园、凌霄广场、三岔湾湿地公园、东沙生态植物园、大墩梁森林公园、榆阳河生态廊道、古城慢行系统、榆溪河中下游生态湿地保护、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景观提升、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二是抓好城市出入口绿化,提升城市形象;三是新建道路,按照“修一路,绿一线,成一景”的要求,同步配套道路景观和绿化工程,注重道路绿线退让,加大道路绿量;四是推广林荫停车场,对市区内停车场尽可能补植冠幅大的大树,新建停车场应建生态停车场和林荫停车场;五是抓好苗木基地建设,引进、选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植物品种;六是继续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通过拆违增绿、拆墙透绿、破硬植绿、缺株补绿、立体造绿等途径,狠抓立体绿化、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七是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掀起全民共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的热潮。

(三)强化科学建设管控。

推进公园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公园的性质和不同分类,制定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各类公园在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确保各类公园达到一流水平。发挥公园文化的社会效应,全面提升城市公园绿化综合评价值、功能评价值、景观性评价值、文化性评价值。同时为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在公园内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工作,确保公园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

积极推广节约型绿地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各类绿地现状开展节约型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建设一批生态型、复合型城市公共绿地,在绿地基础结构上有效降低绿地对水肥和人工的需要,从根本上降低绿地对城市资源的占用,提升绿地的生态效益和聚碳效能,并提升园林绿化中本地木本植物的应用,使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制定长远的立体绿化规划和发展战略,发布鼓励立体绿化建设的政策,逐步使立体绿化成为城区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城市的绿量和整体景观效果。

加强城市历史风貌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使城市历史风貌得到延续。同时继续加强城墙的保护、管理及城墙周边绿化建设力度。对全市的古树名木进行持续稳定的调查,市区内的古树名木都登记造册,定期检查和跟踪保护。

(四)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有效控制空气污染和城市噪音。继续实施“蓝天工程”,积极控制和治理空气污染,确保城市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在290天以上。积极控制城市噪音,在中心城区内制定有效的噪音监控体系,并通过交通控制的措施将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降至60dB(A)以下。

控制城市热岛效应。完善城市热岛效应监测网络,建立城市热岛效应动态监测机制,按年度发布城市热岛监测公报,跟踪研究城市热岛效应的形成机理和强度变化规律。通过城市组团规划设计、绿化隔离带设置及生态廊道建设控制,使城市热岛效应强度≤2.5℃。

积极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开展城市内湿地资源普查,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加强市域范围内的湿地资源保护工作。

(五)促进节能减排。

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政策措施,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应用。全面推进高能耗、低效率建筑的低成本节能改造,确保新建建筑100%符合节能标准,并努力将全市节能建筑比例提升至40%以上。实现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超过20%。

(六)完善市政设施。

一是全面提升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特别是老城区市容环境要有大幅提升,市民对城市容貌评价值≥7.5;二是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可达性,着力提升交通空间环境与品质,完善路面、交通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道路质量和美化、亮化水平,确保道路完好率在95%以上。对城市道路重要路段、节点、交叉口的运行效率进行评估和改善,优化交通组织,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实现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在30km/h以上;三是加强给、排水管网建设,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100%。加大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制订切实可行、可量化的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将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至85%以上;四是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七)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社区内的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八)加强社会保障。

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保障性住房条例,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房建设,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对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建立保障住房资金专户和用地储备制度,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达80%以上,保障性住房入住率达95%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率达100%。

四、实施步骤

根据《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榆林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创建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分成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安排部署(2013年12月15日—2013年12月31日)。各部门单位按照《榆林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创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各类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项目修建性规划,特别是重点工程责任单位要按照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时限总体要求,分年度详细列出工程进度安排,倒排工期,确保按时竣工验收。同时,大力宣传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的意义,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迅速掀起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新高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进行申报(2014年1月1日—2014年5月31日)。一是对照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各任务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进行实施,保证工作不缺项,限期达标;二是高质量编制各种创建资料;三是认真自查,确认达标后,于5月31日前,市政府向省住建厅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阶段:技术调研,整改提高(2014年6月1日—2014年8月31)。一是迎接省住建厅对我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进行技术调研;二是根据技术调研提出的整改意见,组织各任务部门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提出申请,考评验收(2014年9月1日至10月1日)。整改完成后,向省住建厅提出验收申请,详细说明整改完成情况,迎接省住建厅实地考评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榆林中心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调度和重大决策。市创建办在榆林中心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区、县)要按照《榆林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严格把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提前谋划,抓紧实施。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园林绿化季节性强,必须提前谋划,抓紧实施。一是市住建局、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要尽快把2014年的园林绿化项目谋划好,抓紧按程序上会审定、完成招标,为今冬明春园林绿化做足准备。二是突出重点,打好“两场战役”:一是以今冬明春为基点,打好“绿化攻坚战役”,迅速掀起绿化新高潮;二是以明冬后春为基点,打好“绿化提升战役”,全方位查漏补缺,为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市财政按照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安排绿化专项经费,重点向城市绿化倾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要将绿化费纳入投资预算,按规定建设绿地。绿化资金不按规定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要以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为主题,大力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和绿化基本知识,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强化措施,严格奖惩。市创建办按照《榆林中心城区创建工作督查督办细则》(榆办字〔2013〕47号)文件精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及月检查、季点评、半年考评和年终联评的措施,加强对各部门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的督导推进。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表彰通报;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部门单位,启动问责机制;对影响本年度创建验收的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对在城市建设项目中,没有严格贯彻落实《榆林市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暂行办法》的现象,实施“一票否决”。

附件:榆林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榆林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类型

序号

指标项

考核内容

具体要求

考评方式

考评范围

责任部门

1、

综合管理

1、

综合管理

1

组织领导

①制订并实施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和年度建设任务;

②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市创建办

2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有管理机构,并有效行使职能。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城市管理机构

市编办

市住建局

市执法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3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工作经费;

②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并逐年增加。

保障绿化维护、养护费用资金投入。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城市维护资金

市财政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4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①具有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关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经常组织园林绿化技术学习交流活动。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科研机构或科研项目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市科技局

5

规划编制

①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及时修编完善;

②编制城市绿道绿廊规划并开始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期限低于评价期,视为不满足本项评价。

核查资料

①为否决项

②不满足-1分

城市规划

市建规局

市住建局

6

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划定城市绿线,符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要求。

查阅资料

否决项

城市规划区

市建规局

市住建局

7

蓝线管理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划定城市蓝线,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要求。

查阅资料

不满足-1分

城市规划区

市建规局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8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①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出台有政府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制定绿色图章、树木移植、绿地占用审批、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等制度,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制度,一些比较重要而又无法准确量化的内容,通过评价制度建设来进行控制。

核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城市管理制度

市绿委办

市住建局

市法制办

9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要求满足其中两项即可。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足-1分

城市管理信息技术

市住建局

10

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80%

满意率评价采用抽查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的公众调查。

专家组实地抽查

不达标-1分

城市公众满意度调查

市统计局

市住建局

2、

绿地建设

2、

绿地建设

2、

绿地建设

2、

绿地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7%

核查统计资料每减少1%,-1分

城市建成区

市建规局

市住建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横山县政府

2

建成区绿地率(%)

≥32%

可计算建成区外的其他绿地,但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

核查统计资料

否决项

3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

≥8.5㎡/人

核查统计资料

否决项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60%

本项评价旨在控制园林绿化中单纯草坪的种植比例。

核查统计资料

不满足-1分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

核查统计资料

不满足-1分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4.50㎡/人

核查统计资料

不满足-1分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65%。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

核查统计资料

每减少5%-1分

城市建成区

市建规局

市住建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横山县政府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0.05,最少建设一个面积≥40公顷的植物园。

综合公园一是专指公园,而非指所有公园绿地,管理界限明确,并在园内设有管理机构;二是指综合性,强调设施的完备;三是面积必须大于10公顷。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9

道路绿化普及率(%)

≥90%。考核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12米(含)的城市道路(支路),历史文化街区道路可不考核。

对道路绿化绿量进行考察,重点考核红线宽度大于12米的道路行道树种植。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城市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

10

道路绿地达标率(%)

≥75%(考核范围同道路绿化普及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m-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m的城市道路(支路)可不在评价范围之内。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11

园林式居住区比率(%)

≥60%,其中市级园林式单位比例≥20%。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1分

市住建局

榆阳区政府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横山县政府

12

园林式单位比率(%)

≥60%,其中市级以上园林式单位比例≥20%。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13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0%(2002年〈含〉以后新建、改建居住区)

2002年〈含〉以后新建、改建居住区),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10%-1分

市建规局

市住建局

榆阳区政府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横山县政府

14

林荫路推广率(%)

≥70%,陕北年降水量低于500mm的城市可降低10%。

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否决项

市住建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横山县政府

15

防护绿地实施率(%)

≥75%

主要考核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防护绿地的实施情况。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城市建成区

市建规局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榆阳区政府

横山县政府

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55%

停车位间种植有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荫,满足绿化遮荫面积大于等于停车场面积30%的停车场。纳入统计的停车场应包括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内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室内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场不计入统计。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达标酌情加分

城市建成区

市建规局

市住建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横山县政府

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75%(建成区没有河道的城市不考核)

河道滨河绿带单侧宽度≥12米,河道宽度大于12米;河道自然形成两岸陡崖、绝壁或两侧坡度大于33%的河道不宜作绿化,不应纳入绿化评价统计。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城市规划区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1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75%,城市内边角、荒裸、废弃等空地基本绿化。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应该在保证基址地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包括:开山采石宕口、工业遗址和因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评价范围为城市规划区,通过遥感仅统计位于建成区内的弃置地,本指标还要结合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查等方式共同核定。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达标酌情加分

市国土局

市住建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榆阳区政府

横山县政府

3、

建设管控

3、

建设管控

3、

建设管控

3、

建设管控

1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遵循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理念,均衡绿地布局,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绿地建设指标,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形成,鼓励见缝插绿、破硬建绿、拆违还绿和拆墙透绿;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重点绿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规定。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建规局

市住建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榆阳区政府

横山县政府

2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7.5。主要评价城市绿地格局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城市园林绿化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程度、对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以及在城市功能性质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城市绿地格局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二是园林绿化对城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程度;三是城市园林绿化对于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四是在城市功能性质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

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

不满足-2分

城市规划区

市住建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横山县政府

3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7.5。评价主要针对道路绿化的植物选择、养护管理和配置效果考评。

主要针对道路绿化地植物选择、养护管理和配置效果等评价。

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

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

市住建局

市文广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横山县政府

市住建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横山县政府

4

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

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值≥0.8。对城市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及管理的科学性以及公园绿地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进行综合评价。

1、从公园的使用性、服务性、适用性、可达性、开放性和安全性六方面进行评价。2、从景观特色、施工工艺、养护管理、植物材料应用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3、一是对文化物质的保护;二是对文化非物质的继承。

专家组实地考评打分

不满足-1分

5

公园规范化管理率

≥80%。公园绿化用地占总面积70%以上,绿地广场绿化用地占总面积的65%以上,环境优美、秩序优良、设施安全运行。

纳入管理规范化统计的公园应符合相关公园管理条例和办法规定。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6

全民义务植树管理

认真组织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0%。

核查资料

城市规划区

市林业局

7

古树名木保护及后备资源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对50(含)至99年树龄的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加强保护。

包括古树名木的建档和存活两项内容。纳入建档并存活统计的古树名木应符合《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的规定。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城市规划区

市林业局

市住建局

8

苗木生产及乡土适生植物应用

①城市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

②推广应用乡土适生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

城市规划区内以向城市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各类圃地,不包括季节性或临时性苗圃、从事苗木生产的农田、单位内附属的苗圃。本地木本植物应包括:在本地自然生长的野生木本植物种及其衍生品种、归化种及其衍生品种、驯化种及其衍生品种,不包括标本园、种质资源圃、科研引种试验的木本植物种类。纳入建成区木本植物种类统计的,每种植物应符合在建成区种植数量不小于50株。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生产绿地(城市规划区)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城市建成区)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榆阳区政府

横山县政府

9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①≥60%;

②园林绿化使用植物品种以乡土植物为主(品种及数量不低于80%)建设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结合的复层绿化;

③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大草坪、大色块等情况,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物种、应用假花假树、过度亮化、单一种植和雕塑、灯具造景等现象;

④近三年(含申报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50%。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①一项不满足-1分

②达标酌情加分

城市建成区

市住建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横山县政府

10

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增加且实施效果明显。

一是有没有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办法;二是实施后的效果如何。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榆阳区政府

横山县政府

11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②城市生态绿地、风景林地、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建成区绿地融为一体;

③城市周边荒山(坡、塬、沟)裸地、河渠沿岸、公路铁路两侧绿化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林业、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按规划和规范完成所辖区域绿化且管理到位。

本项评价旨在鼓励和促进城乡绿地环境一体化,重视城市建成区周边的环境保护和建设。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规划区

12

生物防治推广率(%)

≥45%

生物防治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目前国家和行业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地方的技术规程执行。

查阅资料

达标酌情加分

城市建成区

市林业局

市住建局

13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70%

强调对于规划的应急避险绿地的实施,而不是要求应急避险绿地越多越好。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达标酌情加分

城市建成区

市建规局

市住建局

市人防办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横山县政府

14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70%

促进城市水体及滨水绿地的建设由纯功能性工程向生态化、景观化、自然化工程转变。主要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较大型河道和水体,公园绿地中的水体和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水体岸线一般规模较小,不纳入评价。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10%一1分

城市规划区

市住建局

市水务局

15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实施效果良好;

②城市发展历史印迹清晰,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不同历史阶段代表性老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

③风景名胜区等自然、文化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

一是编制完成相应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应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非历史文化名城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题或风貌保护的专项规划;二是对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

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规划区范围

市建规局

市住建局

市文广局

4、

生态环境

4、

生态环境

1

城市自然生态保护

①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

②城市自然地形地貌保护完好,无改变生态敏感区自然地貌、开山采石取土现象;

③城市水体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无填埋水体、破坏河湖岸线及违法取沙等情况;

④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规划区范围

市环保局

市国土局

市住建局

市建规局

2

空气污染指数

①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大于290天;②SO2、NO2、PM10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③建立城市大气中PM2.5平均浓度、O3监测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查阅环境质量公报或监测点数据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环保局

3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50%

城市规划区

市环保局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60dB(A)

城市建成区

市环保局

市执法局

5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2.5℃

采用城市建成区与建成区周边(郊区、农村)6月-8月的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进行评价。

审核资料

不满足-1分

城市规划区

市气象局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一是进行城市生物资源的本底调查;二是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三是强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效果。重点考核鸟类、鱼类和植物种类的数量在5年或5年以上的周期内不小于基准年统计的数量。

查阅相关资料执行情况良好的酌情加分

市域范围

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

市住建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横山县政府

7

湿地资源保护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已见成效。

1、以城市规划区内完成湿地资源统计的年份为基准年;2、评价期当年的湿地资源面积不低于基准年的湿地资源面积;3、湿地资源面积为城市蓝线内的湿地面积;4、没有划定蓝线或没有进行湿地资源统计的视为不满足指标;本指标评价范围为城市规划区,通过遥感仅统计位于建成区内的湿地资源,本指标要结合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查等方式共同核定。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城市规划区

市住建局

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榆阳区政府

横山县政府

5、节能减排

1

节能建筑比例(%)

①夏热冬冷地区≥30%,夏热冬暖地区≥25%;

②从2012年(含)开始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均为10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建规局

2

住宅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完成年度供热计量改造任务,新建住宅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大于≥2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关中、陕北考核项

城市建成区

市建规局

市住建局

3

非常规水利用率(%)

≥20%或年增长率≥5%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达标酌情加分

城市规划区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横山县政府

4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城市规划区

市环保局

6、

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

6、

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

6、

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

1

市容市貌

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评价,容貌评价值≥7.5。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的要求进行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容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城市容貌中的公共场所、广告设施与标识、公共设施和环境照明等对城市整体效果也有较大影响。

由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

不满足-3分;

城市建成区

市执法局

市住建局

市建规局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横山县政府

2

污水处理

①生活污水处理率≥85%,且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城市平均值;

②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率≥5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①为否决项

②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且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城市平均值;

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焚烧场达到A级标准;

③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利用率逐年提高;

④开展经常性的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①为否决项

其他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住建局

榆阳区政府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4

城市道路交通

①道路系统完善、等级清晰,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维护,道路综合完好率≥95%;

②公共交通覆盖率≥35%;

③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并开始实施。

④严格落实车位配建标准,多措并举建设停车场,解决停车难。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建规局

市执法局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

东沙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5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30.00km/h

反映城市交通畅通程度的指标;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指在非节假日中任一日10:00—11:30对主干道所测得车速的平均值。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交警支队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6

公共供水

①公共供水普及率≥95%;

②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并达标,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住建局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

7

城市排水

①新建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②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并实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住建局、市建规局、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榆阳区政府、横山县政府

8

环境卫生

①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回收的处理机制;

②垃圾箱、转运站等卫生设施齐全,城区道路、广场等卫生清扫保洁覆盖率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35%;

③公厕设置达到《国家城镇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住建局、榆阳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9

照明亮化

①鼓励使用绿色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耗低效照明产品,②城市主、次干道及广场亮灯率≥98%。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住建局、榆林高新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10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厕及大型公共建筑等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城管办、市建规局

市住建局、市残联、空港生态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11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①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发生一项重大安全事故-1分

城市建成区

市建规局、市住建局、空港生态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横山县政府

7、人居环境

1

城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民政局

市建规局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住建局

市文广局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建规局、市住建局、空港生态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阳区政府、横山县政府

8、住房保障

1

保障性住房入住率(%)

≥95%

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现价商品住房。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市住建局

榆阳区政府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现价商品住房。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市住建局

榆阳区政府

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4、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5、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7、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审核资料或实地考核,一项不符合条件,不验收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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