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港口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额度管理若干措施通告

颁布单位:上海市交通港口局 上海市商务委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交通港口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额度管理若干措施通告

近期,本市机动车额度拍卖价格持续快速上涨。为进一步遏制额度拍卖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坚决打击相关投机炒作行为,现就近阶段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动车额度管理的若干措施通告如下:

一、实施“新增机动车额度仅用于本市新增车辆上牌”。自4月及以后通过私车额度拍卖取得的新增机动车额度,只可用于本市新增车辆上牌(含外省市转入的机动车)。同时继续严格执行新增私车额度自启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手续(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婚姻、继承等特殊原因除外)。

二、设置二手车过户转让年限。自4月20日起,二手车办理带额度(即带牌)过户转让手续后一年(含)内,不得再次办理交易过户、退牌、转出本市等二手车业务(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婚姻、继承等特殊原因除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同时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二手车交易行为若干意见》,二手车市场额度转让价格不得超过最近一次新增私车额度拍卖平均价格。

三、试行增设警示价。在4月私车额度拍卖报价阶段(10时至11时),增设阶段警示价。首次出价高于警示价,则系统不予接受。调价阶段价格修改仍按现行方法进行。本次警示价设置为前三个月拍卖成交均价的加权平均价(83600元)。

四、优化改进私车额度拍卖程序。在现行《拍卖法》和《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的框架下,深入研究私车额度竞拍方式改革,简化竞拍程序,优化操作流程工作,下半年择时推出。

综合考虑刚性需求及节假日等因素,4月适度增加额度投放,投放量为11000张;拍卖日为4月20日。

市交通港口局

市商务委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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