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规范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规范管理的通知

沪交货〔2013〕280号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本市各道路货运企业:

根据国家《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明确的机动车使用性质分类要求,我局2012年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事项的通知》(沪交货〔2012〕101号),规范了企业申办道路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规范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证件管理,确保《道路运输证》发放与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要求一致,道路货运企业对已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需要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由“货运”或“危化品运输”改为“非营运”的,必须先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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