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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环保防〔2012〕181号
各危险货物运输单位:
为规范本市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的监管,本市将试行危险废物专业运输名录制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1〕110号)精神,市环保局和市交通港口局制定了《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试行)
http://www.sepb.gov.cn/fa/cms/upload/uploadFiles/2013-07-18/file1285.pdf
电子版可通过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sepb.gov.cn)或市交通港口局网站(http://jtj.sh.gov.cn)下载。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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