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大件运输保障工作,厅大件运输协调小组对原《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方案》,并经2013年第6次厅办公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6月21日

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大型物件(以下简称“大件”)运输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全省重装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大件设备运输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大件运输通道即德阳至乐山的大件公路(含城市道路部分)、乐山大件码头及岷江航道上的大件运输保障协调工作。

一、指导思想

根据大件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满足全省重装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大件设备运输需求,维护大件运输通道基础设施安全完好、规范大件运输市场秩序,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监管到位、高效运行、保障有力的大件运输工作体系,实现大件运输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大件运输安全、规范、畅通。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部门协作。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联系经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大件运输的统一管理。相关公路、航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履职尽责的基础上,坚持安全、依法、便捷原则,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做好大件运输管理工作。

(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协调管理大件运输工作,四川省大件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大件处”)具体组织实施。大件运输通道沿线交通运输局(委)具体负责本地区所辖大件公路、大件码头及岷江航道的日常养护、管理以及运输保障工作。

(三)企业负责,行业监管。承运企业是大件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落实科学合理的运输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及规程。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大件运输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各有关市交通运输局(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大件处,承担日常工作。

大件通道沿线交通运输局(委)要按照《四川省大件公路设计技术指标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航道、码头、车船技术规范,负责所辖大件运输通道的日常养护和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大件运输通道安全、畅通,大件处、厅公路局、厅航务局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厅运管局、厅航务局分别负责公路、水路大件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厅公路设计院、厅交通设计院负责根据协调小组需要提供公路(桥梁)、水路运输及码头吊装等方案的技术支持,必要时出具明确的书面意见(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1)。

四、严格审查审批,强化监督管理

(一)建立运输计划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大件处应认真收集汇总年度大件运输信息,及时通报厅大件运输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并加强与大件码头管理部门及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会商制度,重点加强大件运输高峰期间、大件通道改造维修期间、涉路施工期间大件运输的计划管理工作。

(二)建立运输方案专家论证制度,严格程序审批。需在大件公路跨市行政区域实施大件运输(标准见附件2)的,承运人应制定并提交道路运输方案。单体货重290吨以上的,须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方案专家(道路桥梁、机械车辆、运输管理等方面的专家5-7人组成)论证制度。其中,单体290-500吨的,由承运人自行组织专家(大件处专家库)论证;单体500吨以上的,由大件处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承运人还须提交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出具的桥梁安全通过性验证报告。起运前,承运人须向大件处提交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出具的车辆轴荷载、整车均衡性检测报告(详见附件3)。

省政府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统一受理大件运输申请。在大件公路跨市行政区域实施大件运输的,由大件处负责审批。既行驶其他公路又行驶大件公路的大件运输,厅公路局征求大件处意见后审批(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4)。

乐山市交委依法加强对岷江大件码头吊装方案、水路大件运输方案的审查。承运大件单体货重超过50吨的运输船舶,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向相关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并取得相关船舶检验机构签署的适航证明。大件单体货重超过500吨,需采用非桥吊吊装工艺方案的,承运人应提交水路大件运输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吊装工艺及码头安全稳定性进行复核验算,出具大件码头稳定性验算报告,由厅航务局组织专家对水路大件运输方案和码头稳定性验算报告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三)加强协同监管,强化多面防控。大件运输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同,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源头监管。大件处要加强对大件公路上的大件运输现场核查。单体货重在290-500吨之间的,大件处采用源头核查和运行中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对于单体货重在500吨以上的,大件处在审批前进行现场核查。二是加强运行监管。大件处要加强对大件公路的巡查和大件运输过程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路政、运政、海事机构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大件运输的监管工作,严肃查处谎(瞒)报重量及外廓尺寸、偷运以及无资质、超越资质等违法运输行为的车船及企业,对手续不完备的大件运输车船应不予放行。船舶承运大件需要护航的,由承运人向相关市级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三是加强重点关口监管。通过乐山大件码头进川的大件运输,乐山大件码头管理部门(乐山东乐大件吊运有限公司)应在货物到达前向大件处通报货物吊装重量和时间,单体货重290吨以上的,由大件处核查其运输审批材料后,方可实施跨市行政区域大件公路运输。

四是加强涉路施工监管。涉及大件公路的大(中)修、改(扩)建、占用、接道、穿(跨)越等工程施工方案,相关审批部门应事前征求大件处意见,并通报审批信息。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密切协作配合。一是建立大件运输通道信息通报制度。大件运输通道管养责任单位要定期向大件处通报所辖路段的涉路施工工程进展情况,影响大件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情况及时通报,大件处汇总后,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向社会公布。对通道上发生的影响大件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情况,大件处及时通报主要大件运输企业及省经信、公安等有关单位。二是建立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厅运管局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大件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及时将大件运输企业资质变动信息和对企业质量信誉的考评结果通报厅公路局、大件处。运输企业有违法运输行为的,大件处要及时通报厅运管局。外省企业车辆有大件运输违法行为的,厅公路局、厅运管局应将违法信息抄告至外省相应管理机构。三是建立大件运输管理工作信息收集和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大件运输管理工作信息。大件处负责信息的整理和汇总,通过联席工作例会、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同时主持协调各大件运输通道管养单位、大件码头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具体联络人及工作任务和要求,逐步完善大件运输协作配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大件运输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围绕突出公路(桥梁)、水路安全通畅和运输安全生产两大重点,细化措施,强化落实,确保大件运输万无一失。

(三)加强宣传,畅通信息。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加大大件运输宣传力度。要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渠道畅通有序。

(四)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加强督查考核,对成效显著的,要进行奖励;对因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影响大件运输任务的完成或造成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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