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文号:川教函〔2014〕19号
颁布日期:2014-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

省政府决定2014年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省安监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六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六项重点工作方案中的《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安全实际,研究制定了《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高校结合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1月13日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和浓厚的宣传氛围,根据《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建立教育行政、公安交警部门齐抓共管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宣传教育内容专门化;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道路安全行为能力,使在校中小学生接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率达100%;深化校车驾驶人员、校车管理人员及乘坐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坚决遏制校车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等部门,共同建立起齐抓学生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和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各学校要切实负起对学生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工作岗位、安全责任人,切实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和民族地区学校在进行《生活.生命与安全》的教学和对学生进行的生命教育中将道路安全教育作为内容,每学期为学生安排2个课时以上交通安全知识课堂教育。要指导学校鼓励教师在相关学科的教学中渗透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的资源优势,多采取场景教育、互动体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可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组织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各学校要围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以及放假前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各高等学校还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案例教育、警示教育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利用安全课、主题班会、网络、黑板报、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交通安全教育融入到儿童(幼儿)游戏活动中,提高儿童(幼儿)对交通安全的兴趣和认知;要鼓励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优秀课件”征集评选活动,提高教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动性和水平;高等学校要通过学生会、校团委组织大学生开展一次在校学生不良交通习惯的调查活动,在青年大学生中倡议向“中国式过马路”、“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说不。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参加文明交通宣传体验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每学期举办1次“小手拉大手”主题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辐射到家庭。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导向作用,通过系列报道等方式充分反映学校“关爱生命、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宣传各地各校工作的新举措和经验。

3.加强对校车使用单位的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指导和督促有校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切实抓好对校车司机、跟车照管教师、校车管理人等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要经常性对本辖区内校车使用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校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及使用客运车辆在校点间接送师生的高等学校,要定期组织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看人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坚决避免发生涉及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2014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学生的安全牵动千家万户,各市(州)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各市(州)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要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考核制度,加强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督查,努力促进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顺利开展。省教育厅将把各地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教育情况及工作实绩列为2014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

(三)收集信息,及时上报。各市(州)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信息收集,重大活动及时沟通,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并将活动开展的情况总结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

联系人:陈欢,电话:028-86111616,86115772(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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