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的通知
川商秩〔2013〕35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促消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消费需求对于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现就优化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特殊行业管理,提升安全消费保障水平
(一)促进“放心肉”、“放心菜”消费。鼓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支持屠宰加工企业扩大肉类配送,配置冷链设施,重点培育品牌肉品,扩张品牌肉品连锁销售网络;引导代宰企业向自营和品牌化经营方向发展;成都、绵阳、遂宁、泸州、资阳市要充分发挥“放心肉”服务体系或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功效,提升溯源质量,扩大溯源覆盖面;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进一步依法规范屠宰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促进“放心酒”消费。因地制宜开展好“啤酒之夏”活动,以啤酒为载体,举办形式多样的啤酒品鉴、啤饮大赛、美食品尝、商品展销等夏令消费活动;引导酒类流通企业建立现代营销管理体系,构建现代营销网络;推动酒类网上营销,实现实体经营与网上交易相互促进;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溯源管理,深化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倡导以“科学饮酒、理性饮酒、文明饮酒”等为基本理念的酒类消费文化,营造文明消费的良好社会风气;支持川酒企业举办产品“对接会”、新品“推介会”、商品“采购会”等展会,促进产销对接;积极组织川酒企业“走出去”,参加第三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广交会等展会,利用酒博会平台,推介川酒品牌,促进川酒销售。
(三)规范商贸企业。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拓展商务行政执法领域,认真贯彻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直销、二手车、家庭服务、洗染、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商贸流通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商务行政执法职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鼓励信用消费。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面向消费者开展信用消费;支持零售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发展企业间信用销售。
二、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一)打击侵权假冒商品。切实做好打击侵权假冒综合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建材农资、汽车配件、家电、成品油等重点商品,网络、邮寄快递等重点渠道,进出口等重点环节,以及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三品一标”等知识产权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查处一批侵权假冒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假冒案件的底线。
(二)构建和谐零供关系。做好零供交易管理牵头工作,会同发展改革(物价)、公安、民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从规范促销服务费、禁止违规收费和落实明码标价三个方面,规范零供交易行为,构建和谐的零供关系,切实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促进消费增长;认真查处供应商相关举报投诉,努力化解零供矛盾。
(三)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充分发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小额支付、扩大消费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商业企业合规发卡,引导合规发卡企业认真研究预付卡市场的消费趋势,顺应市场变化,拓展发卡渠道,扩大发卡规模,拉动企业销售;强化监管,督促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备案、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资金管理等规定,维护消费者权益,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
(四)强化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质量、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等任务,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按照商务部等17个部门的部署,以“凝聚诚信力量、实现中国梦想”为主题,在全省开展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引导商业企业继承和发扬“诚信为本、公道守规、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理念;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惩戒违法违规企业;建立完善“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站),认真对待每一条举报咨询信息,及时向举报、咨询人反馈办理结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诚信经商企业的宣传,对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违规案件和企业进行曝光,营造“诚信经商、守信得益、失信惩戒”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和遵守行约行规,推动行业自律。
各地相关工作举措及成效,请及时报送我厅。
联系人:市场秩序处郭蕾杨俊
电话:028-8322034483236337
传真:028-8322467583223610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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