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3年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3年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3年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3〕13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2013年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阿坝州2013年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我州民营经济大发展、大跨越,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根据《四川省2013年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州委“发展为要、稳定为重、民生为本、团结为根、党建为基”总体要求和“增量提质、跨越发展”经济工作基调,着力培育产业,以生态农牧业、生态文化旅游、清洁能源为重点,放心、放胆发展民营经济;着力深化改革,坚决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创新驱动,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强化服务,切实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努力开创全州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到2017年,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州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左右,个体工商户户数年均增长7%,民营企业年均增长5%;形成一批销售收入达10亿元的民营企业,做强一批民营科技企业,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在全州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工作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民营市场主体
1.加快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注重发展“精、特、新、配”中小微民营企业。鼓励居民、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农民工等创办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小微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企业,实现集约发展。鼓励参与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链延伸,构建龙头带动、专业化运作、配套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2.加快新型农合组织发展。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总体要求,拓宽思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成立阿坝州生态特色农产品产销协会,进行联动供货。加快在彭州濛阳、双流白家农产品等省内知名批发市场建设阿坝生态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在成都市区建成3至5个直销点。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多元化、多类型联合与合作,成立合作联社,增强发展整体实力。
3.加快园区建设和企业入驻。按照“4+x”的园区建设思路,加快汶川漩口新型工业园区、茂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茂县轻工产品加工园区、松潘高原农畜产品加工区建设,完善园区主配套设施。引导民营企业顺利集中入驻园区,减少民营企业的入驻生产成本,加快发展壮大。
(二)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1.依法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号)精神,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等领域。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进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行政审批的部门,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外,对个体私营企业在行政许可、投资核准、项目开发等市场准入环节不得设置任何障碍。为破解民间资金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提供政策空间。
2.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地方准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支持推动各类民间资本组建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吸引聚合闲散民间资本投资到各领域。
3.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着眼国际、国内产业分工和发展趋势,立足我州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认真落实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兴产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促进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发展。
4.采用多元化民间投资方式。民间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形式,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的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由民间资本参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转让给民间资本经营。政府公用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项目,可采用法人招标的形式,公开、平等的选择项目法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竞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三)调整优化民营经济结构
1.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一是立足我州特色产业优势,鼓励并引导铝、锂、硅、盐化工、晶体新材料、电子磁材六大传统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研发和生产终端产品,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绿色工业和生态工业。二是引导企业之间开展同行业、跨行业、跨区域的企业整合重组,形成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减少并杜绝同类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增加地区竞争力。三是指导酿酒葡萄、牦牛肉奶、果蔬加工、民族工艺品加工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四是建设四川省优质葡萄酒生产基地,组建牦牛产业联盟,打造川藏牦牛经济产业带。
2.引导民营企业规模化发展。围绕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骨干企业集团,推动具有潜力和优势的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和横向联合,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鼓励民营企业实行纵向兼并,促进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与扩张。
3.积极利用内外需市场。开辟产品销售绿色通道,支持州内各大商场、超市采购和推销州内产品(如:酒类、畜牧产品等)。为驰名、著名商标和名优产品设立销售专柜,开展厂家直销、代理、代销等,拓宽市场,扩大销售。组织和引导民营企业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各类产(商)品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走出州门、走向全国,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进出口业务。支持利用国际市场,参加境外各类展览会、展销会,开展质量认证、产品认证。
(四)提高民营企业软硬实力
1.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建立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加快推进品牌建设,在食品、轻工等行业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破除人事管理中的身份和所有制界限,民营企业科技、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2.支持民营企业管理创新。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动力,积极推进中小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在管理思想、模式、体系、内容、方式和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创新,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3.支持民营企业组织创新。引导和鼓励实施股份制改制,规范资产权属,为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打好基础。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把引入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内部人才培养相结合,建立优秀管理团队,实现科学决策和管理。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形成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守法诚信意识培养;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民营企业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指导民营企业做好非公党建工作。
4.支持民营企业品牌创新。贯彻落实《阿坝州商标战略(2012—2020年)》,从商标培育、形象打造等品牌发展全过程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具有特色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企业加快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加快走上品牌创新发展之路。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在财政、土地、金融和水电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加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采购的产品、服务和工程,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
2.申请设立发展资金。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和奖励。州级各类政府性资金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3.全面落实优惠政策。由督查机构牵头,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效应,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加以补充和完善。
4.着力解决现实困难。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深入民营企业调研,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准入、生产、销售、融资等发展全过程的现实难题。要通过多种途径,促进符合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的中小微型企业保生存、保就业。
三、保障机制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宣传十八大“两个毫不动摇”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形成关心、支持、有利于其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发展的舆论环境。坚决破除一切阻碍发展的体制弊端,废除一切限制发展的歧视性政策,真正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待遇上公平、公正,以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跨越。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转变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统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做好统计分析。坚持统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的统计核算、动态监测和评价考核,严格核算民营经济增加值,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形成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州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办公室对13个县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强化政务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并联审批制,开展网上解答申报审批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始终坚持公正透明原则,切实保障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不断创新政务公开举措,积极主动地依法公开和传递相关政策法规、市场准入条件、收费标准,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发布平台,以有效方式确保民营企业及时、全面、准确地知悉相关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举报电话和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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