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2〕3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州已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11起,死亡17人,特别是3月13日,发生在国道317线马尔康县梭磨乡鹧鸪山隧道西洞口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源头管理力度,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一)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进一步加大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缺陷,完善从业人员资质、安全员配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运营条件的,要依法收回线路牌。对发生一般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运管部门要责成企业交出该车线路牌,暂扣半年或一年,经安监、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对问题整改情况联合验收合格后,再行重新启用。

(二)严格驾驶员教育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完善驾驶员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行车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内容以及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等在内的教育培训。对驾驶员行车安全状况进行定期考核,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驾驶员,对安全意识淡薄、屡次发生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组织停运学习。对屡教不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驾驶员的,要依法吊销其运营驾驶资质。运输企业要及时了解驾驶员的身体和心理状况,防止驾驶员疲劳、酒后、带病或者不良情绪上岗,对生理及心理出现异常情况,暂不适合驾驶工作的要安排其它驾驶员替班。

(三)严格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建立车辆二级维护动态管理制度,制定车辆日常保养计划,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检验检测,确保所有车辆按期按规范进行二级维护和日常保养。特别是刹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要实行技监常态化检查,绝不允许报废车、拼装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上路。车辆维修企业必须按照工艺规范及作业内容作业,认真做好维修、换件记录,建立建全维修技术档案。要加强维修车辆进场、过程、竣工的检验工作,确保车辆的维修质量,不能任意减少作业项目,漏检、错检必检项目,更不能买卖维修合格证,一经发现,将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从重处罚。

二、进一步加大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一)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州、县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协作,多措并举,立即行动,深入持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行动,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源头性问题。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公安交警、交通运管、路政等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的密度和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严厉禁止隧道内超车,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公安交警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国省干线、重点线路、旅游热线、危险路段的巡逻执勤,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合理安排勤务,完善勤务制度,改进勤务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勤效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管控力量薄弱的县、乡、村道路,要依靠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和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整治,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新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要建立公安交警、安监、交通、公路联合会诊的制度。

(二)加强重点车辆和重要时段的管控。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出租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要严格审查,坚决清退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严格客运班线的管理,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的三级以下山区道路,严禁夜间和恶劣天气下通行,未达到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严禁旅客运输。交通运管部门要上路检查客运车辆座次表,责成车站与车站建立健全当日发班车辆信息通报制,并及时报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备案。州运管处要及时汇总统筹协调当日客运车辆运行监管,对无座次表、站外违规载客车辆实行严管严查。要针对汛期、旅游旺季等运输安全工作的特殊时段,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营运车辆管理,完善应急保畅预案,加强值班工作,确保汛期、旅游旺季行车安全。

(三)提升执法监管方式。切实提高卫星定位技术在道路客运行业的应用水平,以营运客车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为重点,切实增强GPS系统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促进安全动态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按规定需安装GPS系统的客运车辆要尽快全部完成GPS系统的安装。要定期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检查,凡发现人为损坏GPS系统、安开关或遮挡GPS系统运行,要暂停该车辆营运并进行整改。客运企业GPS监控平台要执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2小时安全提示和月度GPS信息数据分析报告等管理制度,对客运车辆GPS监控记录,各车站要在当日抄送公安交警部门,对持续超速、多次超速的驾驶员,公安交警部门要将其列入重点管控对象,及时约谈,企业要重罚重处。要进一步从技术上、信息反馈上完善分段限速措施,

三、进一步深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要严格落实道路设计、建设、管理、养护等单位的道路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做到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避免产生新的道路安全隐患。州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公路系统开展道路养护管理安全设施隐患大检查,对设置有缺陷、不完善、受损的防护栏要筹措部分资金,及时添加、完善、维修。要特别做好暴雨和连续降雨等恶劣天气下的公路巡查和养护工作,及时排水防滑,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路面积水、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要依照相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和警车带道等措施。

四、进一步严肃事故查处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确保按期结案。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和管理责任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运输企业因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运输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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