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开创“三农”发展新局面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开创“三农”发展新局面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中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办公室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委办〔2015〕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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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开创“三农”发展新局面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阿委办〔2015〕61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开创“三农”发展新局面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努力开创“三农”发展新局面
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开创“三农”发展新局面的意见》(川委发〔2015〕1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开创“三农”发展新局面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推动农村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1.2015年基本完成3个省级试点县(马尔康、理县、金川)以及3个省级重点推进县(茂县、松潘、小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余7县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总量的75%,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组织开展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回头看”,将林权纠纷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内容,及时调处化解林权纠纷,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林权日常动态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快建设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林权档案管理工作。加快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后林权管理,确保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大力宣传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广泛征求受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成立阿坝州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制定金川县小型水利设施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方案,率先在金川县开展小型水利设施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通过改革还权赋能,初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制度(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调动各方力量,整合资源,统一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农村房屋确权登记调查摸底工作顺利进行(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2.积极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1万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经营方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努力完善基本草原划定,积极探索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推动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
3.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共同发展。启动州级示范社创建工作,建立州级以上合作社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建设标准化农民合作社20个。加大龙头企业定向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行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建立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委农工委、州林业局、州工商局)。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促进创新创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畜牧局、州教育局)。
4.加快建立完善州县生态农产品信息中心,壮大信息采编队伍,融合资金投入、种养技术、气象和疫病预报、市场价格、物流运输、政策咨询信息,积极提供农业综合信息直通式服务。探索建立农产品营销队伍动态信息平台、农产品产销价格监测平台、农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加快摸清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研究农产品“绿色运输通道”优惠政策、农产品品牌建设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制定下发《关于支持农业设施健康发展有关用地政策的意见》(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畜牧局)。实现气象灾害领导协调机构县、乡镇、社区基本覆盖,信息员队伍行政村基本覆盖,加强对气象信息员的培训;推广“直通式”服务对象数量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为乡镇开设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决策气象用户;下发信息站、信息员建设和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州气象局)。
5.指导金融机构做实主办行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入。积极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稳步规范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配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大林权抵押贷款推广力度,切实改进林业金融服务(牵头单位: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委农工委、州农业畜牧局)。
6.扩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支持将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牛羊、家禽、干果、特种水产养殖品种等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县开展生猪、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畜牧局、人保财险阿坝分公司)。
7.成立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重点做好4个国家林场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及改革调研工作,调研工作包括国有林场现状、改革意向、国有林场林地管理调研、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调研、国有林场绩效考核调研等,积极与省对接,了解省改革国有林场的主要意向,形成适合我州国有林场发展的改革方案。解决好改革中的难题,解决好国有林场人员身份、相关债务的化解、富余人员安置等问题。探索新形成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增强“三会”履职能力。优化各项业务指标,力争年底达到组建农商银行的标准(牵头单位: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8.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畜牧局)。
9.落实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基地强县、增粮增收、浙江对口项目、大骨节病巩固提升项目资金1.2亿元,巩固、改造、提升、新建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及农牧业基础设施。发展和改造提升特色产业基地及健康养殖小区,推进标准示范创建及品牌建设,推进产业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发挥区域特色,推动我州林产品加工向规模化、精深加工方向发展。2015年,计划新建林业产业基地1.5万亩、林业干果高效示范区0.7万亩、木本药材基地0.5万亩、林下中药材基地0.1万亩、林下养畜禽10万头(只),完善基地配套设施。通过推行基地建设标准化,加强林产品基地建设,强化经济林木苗木的良种化,培育和引进林产品专业加工企业,启动茂县以花椒为主、黑水县以核桃为主的两个特色林业产业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州林业局)。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主要抓手,推动特色产业基地改造提升。五大特色种植业加强升级换代,总体保持在80万亩、160万吨以上水平;肉、奶总产量分别增长5%、2%以上。认真落实全州生态农业、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促进建立涉农项目资金县级统筹整合平台,积极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继续推动特色产业增量提质。在茂县、汶川、金川建立4个现代农业万亩亿元示范区(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
10.调整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从2015年起将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设立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畜牧局)。
11.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大力实施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加大财政、金融、用地政策支持。支持建立种植养殖、精深加工和商贸物流一体化发展的特色农产品基地(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畜牧局、州商务局)。
12.以建设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为主要抓手,加快特色产业更新换代。加快建设农畜良种保种场、繁育场(或试验示范基地),加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和集成应用,发挥好基层农技服务中心桥梁作用,建立“技术走基层、服务进万家”活动长效机制,培训新型农民7000人、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4万人次,认真解决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依托州林科所及各县林业部门的科技力量,以州林科所为主体,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强化与州外院校合作,推动我州沙化治理、干旱河谷治理、高效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木本花卉驯养等技术开发和引进推广。2015年,重点开展沙生植物选育、沙化(干旱河谷)治理技术推广、中药材繁育技术研究和引进、四川牡丹人工繁育技术研究(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进一步加大农业民营科技企业培养力度,大力向国家和省争取农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在安排州本级财政科技资金时向农业领域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州科技知识产权局)。
13.组建农业专家牵头、农业骨干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农业创新团队,鼓励农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完善并巩固“专家定点联系到县”和“专家+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我州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网络,激励农业专家深入基层干事创业(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州科技知识产权局)。
14.拟将油菜、马铃薯播种和收获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州级支持推广目录,在中央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州级累加补贴,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力争完成机械化耕播收油菜2000亩、马铃薯2000亩(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州科技知识产权局)。
15.2015年《阿坝州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已明确将节水灌溉设备作为补贴重点之一,全年力争完成节水灌溉控灌面积1000亩(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畜牧局)。
16.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基础工作,全州农村电子商务网购网销得到快速发展,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寨,初步形成电商氛围,配套体系健全,与“三农”发展融合。农牧民运用互联网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意识得到强化,农村地区网购水平明显提升。高原特色商品的网络销售得到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成本明显下降,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扎实推进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旅游重镇为核心区域指导打造商贸重镇,重点指导打造水磨镇、映秀镇、川主寺镇、漳扎镇、日隆镇、唐克镇、瓦切镇等。积极组织我州六大农产品种植基地和畜产品养殖基地的“川藏高原生态农畜产品”进入成渝市场,通过与成都、重庆等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对接,构建长期、稳定、紧密的农产品直通机制。以“农超对接”为主要模式,深入实施生鲜农产品进超市、进市场、进消费团体、进社区的“四进工程”(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畜牧局、州委农工委)。
17.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地理标志和气候品质农产品认证。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完成无公害农产品申报7个,完成绿色食品申报25个。全面完成到期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工作(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州林业局、州食品药监局、州气象局)。
18.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将其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畜牧局、州食品药监局)。
19.力争全年引进到位国内州外农业项目资金8亿元,新签约农业项目5个。制定2015年农业对外开放规划,努力在农业扩大出口、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交流三方面取得突破。力争2015年引进农业龙头企业1-2家,新培植农产品出口企业1家,力争全州农产品外贸出口达300万美元。积极组织我州名优特新和外贸出口企业参加“川货全国行”?北京国际优质农产品展示交易会、广州国际茶业博览会、广交会、昆交会、呼和浩特民族商品交易会、上海食品博览会和义乌小商品博览会等活动。集中展示、展销我州特色商品、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通过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对各县参加“川货全国行”活动的企业以及各县自行组织、效果明显的省内外区域性中心城市促销活动符合条件的申请省补助资金,对各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活动符合条件的按标准予以申报省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委农工委、州农业畜牧局)。
(三)改善农村基础条件
20.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今年州级财政继续安排幸福美丽家园建设巩固提升工程资金1亿元(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实施红原县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项目,计划投资12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5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平方公里。加快金川县崇化水利工程建设,全力推进小金县抚美达日工程开工,2015年将完成总投资的65%。完成红原、阿坝、金川、茂县、小金县2014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完成投资9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800万元,省级投资2200万元),新增有效灌面2.83万亩,新增节水灌面1.58万亩。实施金川、阿坝、茂县、小金县2015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计划投资48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400万元,省级投资1400万元)。完成《阿坝州“十三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区建设规划》上报省农建办审批(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启动农村公路三年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全州13县完成1个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在汶川、理县建设15套基于北斗卫星的气象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在州气象局、汶川、理县气象局建设基于北斗卫星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牵头单位:州气象局)。
21.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内全州涉及8县93个乡(镇)174村6.57万人的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共计投资3917万元(其中:中央计划投资321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98万元),“十二五”规划内安全饮水项目于8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22.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村镇绿化管护及污水和垃圾处理制度(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制定和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建设与推广,成立用水户协会管理、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农民自主经营管理农村供水工程,解决长期以来田间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主体“缺位”和“错位”问题,加强灌溉工程的管理维护,根据供水成本、管理费用等支出,为核定水价提供依据,初步建立健全水价机制。2015年在金川县开展维修养管护试点工作,明确农民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增加农民对微小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明确工程产权,确定管理主体、管理机构和对制定水价及运行财务状况的监督,建立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23.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机制,探索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政策。推进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州林业局)。继续实施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全州计划完成投资1147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572万元,地方投资1906万元)。在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松潘、金川六县实施草原围栏建设315万亩,退化草原补播94.5万亩,人工饲草地建设4.9万亩,舍饲棚圈建设0.141万户,完成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州林业局)。
(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24.加大“三农”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增长幅度高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水平。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的相关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主产区倾斜。加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财政保费补贴目录。大力推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推行民办公助方式,调动农民参与涉农项目建设积极性,突出农民在支农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畜牧局)。
25.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全面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政策。赋予县级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充分自主权,把资金性质相同、实施地点一致、管理要求相近的涉农资金项目按照农业项目规划打捆实施,发挥资金集聚效应。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把今年省级财政和州级财政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股权量化试点。改革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办法(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26.支持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等方式入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产业基地(园区)+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州委农工委)。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和联合,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州委农工委)。
27.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审计监督,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抓好村级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委托代理,完善财务公开,落实民主管理。加强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健全财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完善成员账户,规范盈余分配,大力推行农民合作社社务公开。强化农经审计监督,以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村社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农民负担、土地补偿费等专项审计为重点,助推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财政补助项目,探索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支持农民合作社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推动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将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形成资产转交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州财政局)。
28.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推进工作,加强国家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推荐申报,力争申报1个农业部最美乡村和美丽田园;力争推荐2个第二批省级示范休闲农庄;打造以金川咯尔复兴村雪梨林景区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巩固我州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成果(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州旅发委)。科学编制建设规划,深入分析村寨传统文化、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旅游资源。保护与建设特色民居,加强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引导群众建设既传承民族文化特色又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新民居。培植壮大具有当地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优势的产业,带动周边农牧经济发展。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群众文化活动平台(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旅发委)。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提升发展乡村旅游,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州旅发委)。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支持高效特色产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高端农产品(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州林业局)。
29.鼓励农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实名制登记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转移就业人员的就业时间、就业去向等变动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做实农村劳动力资源实名制信息库及动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省、州、县“三级协调”联动办案处理欠薪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欠薪重大疑难案件,常态化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建立并完善企业用工实名登记管理和基本信息动态管理台帐。坚持快捷、高效的投诉处理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维权投诉受理登记,通过设立窗口、信件、12333维权热线和开通网上举报投诉,全方位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确保“有投诉、有处理、有回复”。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畜牧局)。
30.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加大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及州内中职教育宣传力度,确保贫困学生和家长知晓“9+3”免费职业教育及州内中职教育招生、资助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报读“9+3”学校及州内中职学校。规范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对州内中职全日制在读学生做到“应助尽助”,助学金打卡发放,专账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31.落实农民增收工作县委书记和县长负责制(牵头单位:州委农工委)。支持县培育助农增收支撑产业,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中加大对助农增收工作先进县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州委农工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农业畜牧局、州林业局、州扶贫移民局)。
(五)建设幸福美丽新村
32.大力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和文化传承“五大行动”。启动第三轮示范县建设,加大藏区新居建设推进力度。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目录,支持工商资本与村集体采取多种方式改造空心村。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开展传统民居调查,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整体把握新建、改造、保护的关系,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牵头单位:州委农工委、州发改委、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农业畜牧局、州文广新局、州扶贫移民局)。
33.大力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计划2015年建设1000套。建立准入机制,着力解决好农村无能力建房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采取在聚居点新建、改造现有集体闲置房产和租赁农民闲置房屋等多种方式建设农村廉租房。继续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34.构建1小时医疗服务圈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确保2015年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70%、50%、75%。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州级统筹工作,制定并印发《阿坝州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元,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高血压患者管理率、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90%、50%、40%以上(牵头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软硬件投入力度。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乡村公办幼儿园6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84000余名;投入资金8004万元,用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其中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11646平方米(牵头单位:州教育局)。2015年,新增维修改造农村养老床位1300张,每张床位配套资金0.3万元,新增农村日间照料中心55个,每个配套资金25万元。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服务标准,省级财政按35%给予补助。剩余部分州县地方财政配套,比例为州30%、县70%。落实城乡基本养老政策、医疗保障制度的转移衔接政策,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35.严防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下乡,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推动环保服务由县级向乡镇延伸。加强重污染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州环保局)。推进农村垃圾专项整治,确保2015年通过国家验收(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州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5万亩次。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计划在主要蔬菜、水果生产区域试验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30万亩次(重点是物理诱杀技术、生态调控技术)。重点对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提升改造,对畜禽排泄物进行加工和利用,计划在全州范围提升改造标准化养殖小区(场)20个,建成省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个。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500口(马尔康县)。通过推广“猪-沼-果(菜、粮)”能源生态模式,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牵头单位:州农业畜牧局、州水务局)。
36.整治院落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院落道路破损接口及道路路面,清掏院落道路两侧排水沟,整治院落周边绿化;整治家禽、家畜放养和房前圈养;清理院落周边积存垃圾和房前屋后杂草杂物。整治容貌秩序。全面取缔院落道路两侧及周边违规设置的占道市场、占道经营摊点,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违章搭建,对农村院落的违章搭建、残墙断壁,乱牵乱挂等进行全面拆除。整治违法广告,清理院落立面非法设置的广告、标语和“牛皮癣”等。规范信息发布,设立村(社区)公告(示)栏,统一张贴各类广告、告示。美化绿化院落,对集中居住区公共绿化带进行补栽补植,对散居院落、散居户清理杂物杂草的裸土地带进行绿化美化或种植蔬菜、果树等(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委农工委)。
37.扎实开展创评“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文明户”“文明村”活动,不断扩大创评活动的群众基础,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全国文明村镇重点抓好“一堂(农村道德讲堂)、一站(志愿服务站)、一广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建设,推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带头支持“百村建设行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制作张贴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招贴画,滚动展播“梦娃”系列公益广告,制作推广《故乡情-阿坝音乐专辑》,开展展播传唱活动;配合依法治州做好社会宣传,围绕“崇德向善·厉行法治”主题,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整合文化优势资源,通过结对帮扶的形式,打造基层文化活动品牌,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推进“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发展繁荣计划》,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深入挖掘本地文化资源,充分融合本地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打造富有本地特色的文化活动,充分调动村(居)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做出品牌,形成效益。组织农村文化能人、文体骨干开展文化和体育健身志愿服务,丰富农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
38.做好全州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满足群众的文化生活。完成第四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提升文化馆服务水平。积极编制201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申报专项资金。完成阿坝县两馆项目建设,金川县、若尔盖县两馆项目力争2015年开工建设。积极与省文化厅对接汇报,争取落实州级“两馆”、九寨沟、若尔盖县两馆的中央资金。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以及数据整合、汇总等工作。认真做好第五届成都国际非遗节、阿坝州成就展系列活动“人文阿坝”各项工作,展示我州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做好第三批州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非遗传习活动。开展第一批州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传习基地申报工作。培育羌绣、唐卡、石刻、藏族祥巴等文化产品,组织具有特色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参加博览会(牵头单位:州文广新局)。
(六)提升扶贫开发水平
39.2015年减少贫困人口20163人,其中:汶川县1446人、理县1079人、茂县2421人、松潘县1670人、九寨沟县1258人、黑水县1759人、金川县1828人、小金县2197人、马尔康县688人、阿坝县1762人、若尔盖县1927人、红原县843人、壤塘县1285人(牵头单位:州扶贫移民局)。
40.目前,《阿坝州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2015年计划投入资金1645613万元,按项目类别分:基础扶贫工程1036869万元、产业扶贫工程189733万元、新村扶贫工程358941万元(其中:阿坝州全民分健身活动中心、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721万元,村民健身工程225个675万元,共计1396万元项目未分配到县)、能力提升工程458万元、生态扶贫工程59612万元(牵头单位:州扶贫移民局)。
41.研究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建设的具体政策(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加大教育、卫生、扶贫工作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
42.构建社会扶贫新格局。深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部队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等工作,实施新一轮干部驻村帮扶暨新一轮对口定点扶贫。出台和落实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措施。深入实施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开展扶贫日活动和结对认亲、爱心扶贫大型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州扶贫移民局)。
(七)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43.深入开展集体林权流转立法前期调研工作,积极向省反映我州集体林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的建议意见(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扶贫移民局)。做好农村公路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以及《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实施办法》修订的意见收集整理工作(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农业畜牧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呼吁省级层面尽快列入立法计划(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水务局、州扶贫移民局)。
44.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建立涉农行政职权职责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牵头单位:州委编办、州纪委、州监察局)。根据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对涉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评议机制、违法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牵头单位:州纪委、州监察局)。引导和支持农民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受援范围(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力度,有针对性地选择最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往年检测不合格商品和经营信誉差的商品作为重点抽检对象,制定详细的抽检计划,通过质量抽检查处不合格农资商品,并依法予以处理。全面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依法落实和强化农资经营者在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履行审验义务。建立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动态监管档案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商品从供货源头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监管(牵头单位:州工商局)。
45.结合新一轮“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深入开展软乡弱村集中整顿工作,确保10个问题乡镇、15个后进乡镇、18个问题村、139个后进村、5个后进社区全面转化升级。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纪实制度,按照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要求,年底全面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按照省委“五用五不用”要求,把政治立场坚定作为第一标准,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配“一好三强”(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维护稳定能力强)的人充实到村“两委”班子。注重选好配强村“两委”其他干部,把政治强、能力强、表现好、群众反映好的党员和一般干部培养选拔为村“两委”干部,进行重点帮带。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积极竞选所在村“两委”成员。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学习推广运用金川县二普鲁村“党员思想体检”经验做法,严格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严明组织纪律,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坚决处置“两面人”党员,保持农村党员队伍的纯洁性(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加大涉农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州纪委、州监察局、州委组织部)。
46.以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一事一议”等民主管理机制为抓手,畅通群众表达意愿、参与村级事务渠道,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参政议政作用,鼓励和引导党员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参与村内事务管理和民生工程建设决策。建立村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参与,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列席的议事会,通过乡党委审批、村支部讨论、党员大会商议、村民大会表决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管用。民主决策由村“两委”统筹实施,落实到每个党员,保证党员既参与监督,又推动落实。村级财务严格落实“村财民理乡监管”制度,对违反制度和督促监管失职的严肃问责。严格落实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完善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村干部轮流坐班等制度。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集中开展一次全面修订完善工作,以自治规定促管理规范。大力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健康生活,促进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
47.对乡镇、村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48.深入开展农村严打整治斗争,健全完善农村“严打”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农村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大调解“三无”乡镇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狠抓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治安巡防活动,完善边界地区治安协作联防机制。全面深化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构建县、乡镇、村(社区)、网格四级服务管理体系,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切实把服务、管理有效延伸到基层网格(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
二、工作要求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州委州政府目标办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责任单位于2015年7月1日、2016年1月1日将所负责工作任务的半年和全年完成情况报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后分别于2015年7月5日和2016年1月5日前报州委农工委,联系电话:2836808,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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