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文号:巴府发〔2012〕2号
颁布日期:2012-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巴府发〔2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川府发〔2011〕35号)精神,全面实现《巴中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财政教育投入目标,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地设市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促进了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但全市当前财政教育投入还不能满足教育发展要求,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城镇学校建设滞后,“超大班”现象严重;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艰巨,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离国家规定的要求差距较大,职业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学前教育发展缓慢,特别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较为紧缺;个别地方财政教育经费的增长没有达到法定增长比例,地方财政安排用于学校建设的资金不足;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单一,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机制还不健全。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按照“努力建设教育强市、职教基地和人才高地,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切实把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资金全额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

(一)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优先安排教育拨款,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保证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

(二)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各县(区)政府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财政投入重点,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设立职教专项经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特别是改造中小学危房和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迫切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切实做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提高。

(三)明确教育财政投入增长的目标任务。为加快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确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省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8%,以后年度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提高”的教育投入目标。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力度,确保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省上对我市规定目标。

三、多渠道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

(一)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从2010年12月1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执行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足额征收。全面落实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发展。

(二)足额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各级政府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11〕68号)要求,从2011年2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足额征收。

(三)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及相关税费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四)积极争取中央、省支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抓住机遇,打好“老区牌”、“扶贫牌”,着力抓好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项目对接工作,争取更多项目资金支持巴中教育发展。

(五)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公办民助等方式,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捐资助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通过招商引资、社会筹资、合股融资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企业投资兴办教育,进一步形成多元投入、多方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六)整合教育资源。积极适应城乡优化发展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着力优化校点布局,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通过对现有闲置校舍、校产进行整合、置换利用等方式,提高教育资源有效利用率,盘活闲置教育资源。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教育经费管理

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一是积极支持实施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五大工程”(学前教育基础设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加强教育薄弱领域和重点环节建设,推进全市城乡教育统筹发展。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经费安排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使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大力支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教育民生工程。三是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向农村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加快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发展的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间教育公平和均衡。

(二)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三是明确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四是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五是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督促相关管理部门着力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五、努力创造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良好条件

(一)加强政府统筹。各县(区)政府是教育投入的主体,对本地教育经费投入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府统筹协调力度,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征管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我市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目标的实现。税务、国土资源部门要确保相关税费全面开征、足额征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确保教育投入资金的落实和及时足额拨付;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学校建设用地指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中央和省相关规费减免规定,支持各类学校发展;教育部门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高效使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管审计力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将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纳入考核目标,将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比例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并将落实情况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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