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09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达市府办函〔2009〕60号
颁布日期:2009-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09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2009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五日

达州市2009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整治道路行车秩序和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加强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考试,严格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增强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的交通意识,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努力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1.各县(市、区)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2.乡镇、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督促、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制度;每季度组织辖区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1次。各村、社区在显眼位置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橱窗,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村庄公路两侧适当位置书写交通安全标语、警句。

3.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行为特点,每学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并在校园内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违法车、不违法乘车,提高学生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4.司法部门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普法教育。每年组织开展涉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5.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报刊开设交通违法肇事曝光台和交通安全警示专栏;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天在黄金时段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不少于3次;主要报刊每周登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内容不少于1次。

6.气象部门在手机短信、电台、电视台播报气象信息时,根据气象状况适时提醒驾驶人注意气候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每周在常规播报时提醒驾乘人员注意交通安全不少于3次。

7.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宣传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日常工作中结合窗口岗位特点开展日常教育,创新宣传方法,确保宣传收到实效。

(二)严格路面管控,维护良好行车秩序

1.公安机关加强路面执勤执法工作,制定勤务考核制度,确保赶集天、节假日、公众集会及恶劣气候时段有警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针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预防工作方案,落实“领导包片、民警包线”责任,明确奖惩措施,确保最大限度的把警力和装备投入路面管控中,落实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的要求,加大对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该吊销、暂扣驾驶证的要坚决吊销、暂扣,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必须组织学习考试。二是交警中队和全面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派出所建立赶集天、节假日、公众集会及恶劣气候时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勤务制度,工作中发现农村道路安全隐患书面报告乡镇政府和上级部门;建立辖区车辆、驾驶人、道路状况的基础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建立健全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微型车车主(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年内组织车主(驾驶人)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4次;建立责令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制度,对无证驾车、驾驶无牌证车辆(含报废车、脱检车、拼装车)、客车超员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并发放《责令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2.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无牌无证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残疾人代步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管控,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科技设备和管理手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3.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会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清理,并建立校车和学校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是不具备条件的停止由学校组织统一接送。

4.城建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年内市区和县城分别按照“畅通工程”管理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分流,规划设置停车场,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

5.交通部门和公路养护部门根据道路管辖权限,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修建施工部门对施工区域道路安全负责,建立现场安全员制度,由安全员指挥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施工区域;交通路政部门加强管辖道路巡查,每周巡查至少1次,及时消除非交通占道隐患;交通运政部门坚决取缔非法营运,上路执法时主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人书面通报公安交警部门,每月深入辖区汽车修理厂至少1次,排查整治各种占道维修作业隐患。

6.农机部门严格辖区拖拉机管理,建立健全车辆、驾驶人台帐,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与需上路行驶的车辆车主(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每年对车主(驾驶人)集中进行安全教育不少于4次,并就公安机关通报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人重点教育督促整改。

7.工商部门加强对占道经营的治理,整治城区和农村场镇“以路为市”的现象。

8.乡镇政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组建辖区专职、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每年开展安全检查、督查活动不少于2次;逢赶集天、节假日、公众集会及恶劣气候时段,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上路开展路检路查,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加强客运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1.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对营运客车实行户籍化管理,实行一车一档(驾驶人一人一档),严把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准入关,确保安全责任制度落实、营运证件齐全有效、客运站点管理规范、行车动态及时掌控。落实客运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严格客运监督,乡村公路、便道一律不准7座以上客运车辆营运,建立客运车辆安全风险金抵押制度和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倡导车主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确保营运客车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

2.交通运管部门对现有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强制报废,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坚决清退出客运市场。

3.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客运车辆路查力度,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客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对超员20%以上的一律实施拘留,并将处理情况抄告交通部门,由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取消客运资格的再处理。

(四)严格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培训和车辆管理

1.公安交警部门严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质量关,提高驾驶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凡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相关驾校的培训和驾驶人的考试、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2.交通部门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管理,监督学校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建立驾校培训质量定期公布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办学质量差、不按标准学时保障教学的及时责令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培训资格。

3.农机部门履行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严格驾驶人考试和驾驶人的定期审验。按规定实行拖拉机登记制度,做好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确保拖拉机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

4.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坚决查处汽车生产中“大吨小标”和违规改装行为。对与国家目录和公告的照片、技术参数不符或“大吨小标”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对正在使用的“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内基本完成更正和整改工作。

5.工商、运政部门加强对汽车修理、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违规改装机动车的汽车修理、改装厂,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违规改装的机动车,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凡属报废车辆,回收部门给予强制解体。对有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的回收部门,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建立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制度,逐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1.继续落实每年、每县安装2000米波形防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墩)、设立10块警示标志牌的任务。对于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损毁、灭失或傍山沿河、临崖、路窄、弯急、冰雪等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治。

2.道路养护单位对国道、省道每周排查不少于1次;县(市)、区交通局对县乡道路每月组织排查不少于1次;乡镇政府对无专人养护的道路每季度组织排查不少于1次。排查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能立即进行整治的,排查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级无力整治的道路安全隐患,属于国道、省道、县区乡道路的,养护责任单位制定整治方案上报上级养护部门;属于无专人养护的道路,乡镇政府报告县(市、区)政府,提出整治建议。养护单位和乡镇政府在上报的同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于无法保障安全的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直至整治完毕。

3.公安交警部门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多次发生类似事故的道路安全隐患及时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报告同级安监部门和通报养护责任单位,安监部门监督养护责任单位进行整治。

4.道路养护责任单位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后,作相应记录并报告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记录备案。

5.市和各县(市、区)通过新闻媒体定期通报全市及本县(市、区)危险路段和重大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对于不履行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责任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执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的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对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一律严肃查处。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健全和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市、县(市、区)局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利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管理理念、范围、方法、措施向现代道路交通管理转变,进一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机制的社会化、长效化和规范化,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问责,严格追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由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对一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安监局对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告诫”;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市政府述职。

附件:达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达州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何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建市政府副市长

黄平林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任登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志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钢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局长

魏雪峰市政府法制局局长

黄茂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蜀骏市公安局副局长

游志明市安监局副局长

何峰市交通局副局长

马林市经委副主任

何怀良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杨华礼市农机局副局长

彭刚市教育局副局长

蒲伟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国庆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大年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德胜市气象局副局长

韦德安市旅游局副局长

谯晓涛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光德市公路局副局长

童庆刚达州军分区战勤办公室主任

何冬云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先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显忠中保财险达州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蜀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先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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