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意见》精神,努力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及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发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逐年稳步下降,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偏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等情况,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始终占全市安全生产总控制指标的70%左右,全市历年发生的较大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占90%以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好转是关键。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充分认识《意见》出台对我市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对《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好转。

二、把握精神实质,深入开展《意见》的宣传贯彻学习

(一)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意见》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工作的一部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其指导思想是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意见》在总结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九个方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一个方面都有新的要求和新的举措。一是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对长途客车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推行长途客运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车夜间车速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严禁夜间在通行条件达不到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二是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并作为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加强客货驾驶人安全管理,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对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录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三是加强车辆安全监管。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积极推进机动车标准化、轻量化。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四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加快修订完善公路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五是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农村要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要调整优化警力布局,加强乡镇交通安全管控,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六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重点研究推动客货车辆“三超”入刑,为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确提出要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七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调道路交通公益宣传,设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日”,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八是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九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着重强调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组织保障突出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与干部实绩考评挂钩。资金保障突出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

(二)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贯彻学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制定宣传贯彻方案,将《意见》内容分解细化,广泛宣传,确保《意见》精神和要求最大程度地被公众了解。一是要将《意见》传达到基层,传达到各级有关部门,传达到本地区各道路运输从业企业,确保全覆盖。二是要全面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对《意见》进行全面宣传;车站、码头、乡镇场镇,要利用橱窗、展板等载体对驾驶人员、赶集群众进行宣传,提高覆盖率。三是要组织学习。负有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组织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充分领会《意见》精神,熟悉《意见》内容,将《意见》作为今后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纲领,把各项要求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做到应知尽知,不折不扣落实好《意见》要求。

三、强化措施,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契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举措、新方法,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夯实道路交通管理基础

人、车、路是道路交通的基本构成要素和交通管理工作的源头,各地、各部门要从这些基本要素入手,通过加强对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的管理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将各种交通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要抓重点驾驶人管理。要严把客货车、出租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旅游车、校车驾驶资格准许关,提高驾驶人的安全素质和驾驶技能。二要抓重点车辆管理。要对现有的大中型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出租车、接送学生车辆摸清底数,掌握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营运路线、行驶里程和班次等情况,加强管控,及时消除隐患。三要严密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进一步总结推广罗江经验,形成政府负责、公安交警排查隐患、交通运输整治隐患、安委办检查督导的隐患整改运行机制,要形成重大隐患挂牌跟踪督办的综合治理机制。

(二)强化道路交通“两个主体”和“一个监管”责任落实

1.坚决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保安全就是保发展、保稳定,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真正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统筹做好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主要领导是道路交通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靠前指挥;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定期组织研究、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坚决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把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作为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完善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等制度,定期排查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准驾资格,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客车超员、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带病车上路行驶。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坚决把危险品堵截在站外车下。全面建立驾驶人交通违法和肇事档案,对客运车辆严禁以包代管和只收费、不管理。大力推进行驶记录仪和车辆运行安全监管设备的安装使用,强化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严防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行驶,以及高速公路随意停车等违法行为发生。

3.坚决落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把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关。安监部门要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牵头做好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企业、客运车辆监管,严把运输经营和客运驾驶人准入关,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及时整治道路安全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城市道路安全设施。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机动车的企业、个人,以及非法回收、销售报废车和擅自拼装、改装车辆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维修企业监管,确保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监管,督促经营业户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管理,坚决制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卫生部门要完善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医疗机构做好事故伤员救治工作。监察部门要对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查处事故相关责任人及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公安消防及卫生部门要及时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农村各种机动车事故日益频发、多发,已占我市道路交通事故60%以上。因此,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尤为重要。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与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德办发〔2011〕21号)有机结合起来,突出乡镇、村(居)委有管理机构、有管理人员、有工作经费、有宣传教育阵地。要进一步学习罗江县白马关镇、旌阳区新中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综合治理模式,实行“交派合一”,明确工作机制和民警路段责任制,驾管、车管业务进驻政务大厅,乡镇有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村(居)委有交通安全服务点,村广播站设警察之声,专门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强化服务、突出宣传,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构建以乡镇政府为主导,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机安全管理员、乡村干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体系。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为主线,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道路交通“打非治违”活动,“安全文明驾驶人”,“安全文明驾校”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对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深入剖析和宣传,以吸取教训、警示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结合学生、客运驾驶人、农用驾驶人、农村居民等重点人群的不同特点,坚持警示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重,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和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强化道路交通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对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将约谈分管领导,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发生3起较大事故的,直接“一票否决”。对发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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