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对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氮氧化物减排、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分步实施、社会参与、整体推进,以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为重点,以国家和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制度、标准为依据,从源头到末端建立有效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机制,从根本上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对我市带来的环境压力,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提升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建立起全市机动车新车准入、环保定期检测、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发放、机动车检测维修和淘汰报废制度,实现网络传输、抽检执法、维护治理、车用燃料、车辆过户、淘汰报废为一体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达到防治法制化、监管系统化、信息智能化、检测社会化的要求。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

(一)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实行机动车全国统一的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超标排放黄色标志,建立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

(二)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按照环境保护提出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和社会化运作”的原则鼓励机动车环保检验社会化,具备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条件的单位和法人均可成立环保检测机构,在取得省环境保护厅审核颁发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资质后开展排气检测。机动车环保检测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开展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各地要加强对营运和高频率使用机动车的排气监管,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进行专项治理,加速“黄标车”和老旧载货汽车淘汰进程。

(四)加强新车污染控制。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公交、出租、环卫、营运车辆应选购节能和新能源机动车。鼓励购买低能耗、低排放、环保型机动车。

(五)加强机动车燃料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燃油质量标准,保证车用燃料标准和相应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步实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按照规定,按期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六)建立环检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市县两级要建立与省和国家联网的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国家要求,及时发布机动车信息年报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公告。

四、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是本辖区机动车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责任主体。环保、公安、交通、商务、质监等部门要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促进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环保部门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综合规划》和机动车污染排放执行标准,组织编制《德阳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负责对环保检验机构资质考核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人员和环保检验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

公安部门负责将机动车排气检测情况纳入在用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时的审核内容,机动车排气检测周期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没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部门不得通过年审。根据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污染减排工作要求报送相关机动车相关数据。

发改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车用燃油、燃气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制定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推动我市CNG(压缩天然气)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稳步推进LNG(液化天然气)、电动、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工作。

经信部门负责制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质监部门对车用燃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和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运营车辆污染防治方案,对环保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复检,复检合格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方可上路行驶,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车用燃油、燃气质量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车辆拆解企业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全面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重大事项决策、部门协调、检查督促、信息通报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以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和标准为依据,逐步构建和完善各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的机构、制度和标准体系。实施对车辆进口、销售、使用、报废全过程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管。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资金支持。市本级资金由环保排污费列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每年预算工作经费,用于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环保标志发放与监督管理、设备仪器配备和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检查指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等“创模”、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的重要指标,相关部门要掌握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现场考核和资料收集。

(四)加大舆论宣传。市、县各级新闻媒体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意义、法规和制度。增强单位和个人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和车主要明确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程序。

附件: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http://www.deyang.gov.cn/dyweb/showinfo.asp?bigclass=市政府办发&id=75973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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