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317线炉霍县新都镇至甘孜县庭卡乡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317线炉霍县新都镇至甘孜县庭卡乡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甘府函〔2013〕115号

为顺利实施国道317线炉霍县新都镇至甘孜县庭卡乡路段公路路面铺筑工程,有序放行过往车辆,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工程实施期间对该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路段

国道317线炉霍县新都镇至甘孜县庭卡乡。

二、管制时间

2013年7月2日至10月31日。

三、通行方式

小车(含核载1吨以下小型货车、客车、邮政车)每日18:00至次日7:00可双向通行,每日7:00至18:00为交通管制时间,禁止通行。

大中型货车(含核载1吨以上货车)每日18:00至次日6:00可双向通行,每日6:00至18:00为交通管制时间,禁止通行。

管制路段内施工作业面前后即摊铺机前后管制点,断道施工时间为每日上午9:00。在此之前仍未通过的车辆一律不得通行,待18:00放行时间方可通行。

四、管制站(点)设置

炉霍县新都镇管制站、朱倭乡管制站、充古乡管制站,甘孜县庭卡乡管制站、庭卡乡洛戈梁子管制站。施工作业面前后设动态管制点。

五、违规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因冲关造成自身车辆受损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对损坏水稳层或路面的,由损坏的驾驶员按损坏价值赔偿。

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发生违反本通告的行为,除驾驶员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还将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乘车公职人员的责任。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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