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甘办发〔2015〕34号
颁布日期:2015-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

甘办发〔2015〕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成果,州政府决定2015年在全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违法改拼装大中型货运车整治,大力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员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大重大隐患排查力度,整治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使车辆装载及运输等管理更加规范,广大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努力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有序推进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整治。

1.加快超限检测站建设。根据我州国、省干线公路实际,在已建成1个固定治超点的基础上,开工建设4个固定治超检测站。(时间要求:2015年12月前)

2.深入开展违法改拼装大中型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改拼装大中型货运车辆进行彻底整治,切实解决遗留问题。(时间要求:2015年8月31日前)

(二)深入开展源头治理。

1.建立货物装载“企业监控、行业监管、政府监督”的源头管理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建立“1+X+2”工作机制(“1”即:政府主导;“X”即:工商、安监、发改、国土等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2”即: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巡查)。按照这一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辖区内需纳入管控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公布名称、货物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现场监管责任人逐级签订《禁止超限装载责任书》;货运源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相关企业、单位对违规装载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实行联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通报。(时间要求:2015年8月31日前)

2.深入开展机动车检测、审验等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州经信、商务、工商、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机)、质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对机动车检测、审验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时间要求:2015年12月前)

3.加强源头企业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维修企业、货运源头和监管源头企业的检查整治力度,坚决查处为车辆提供违法改拼装的维修企业和违法装载源头企业,确保违法改拼装货运车、超限超载货车不出厂(场、站)、不上路,坚决打压违法车辆的营运空间。(时间要求:2015年12月前)

(三)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完成2015年既定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任务。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属地道路交通重点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公路安保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落实配套资金。(时间要求:2015年12月前)

(四)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落实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州政府印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0个工作制度和州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对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实行“月通报、季排名”。(时间要求:2015年10月31日前)

2.落实工作任务。以“政府主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夯实基础、严格考评”为主线,切实落实县(市)人民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宣传教育、违法劝导、路面巡查等工作。(时间要求:2015年7月31日前)

(五)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及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1.深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应用。公安部门要结合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业(农机)部门信息共享新需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功能;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业(农机)要加强驾驶人员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共享信息平台的应用,依法将严重违法驾驶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开曝光。(时间要求:2015年12月前)

2.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督促有关运输企业建立完善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和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GPS安装接入工作;加强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信息应用,对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管。

3.积极推进全州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由州公安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路局和州交通运输局参与,根据我州国、省干线公路实际,在国道、省道、重点景区等重点路段逐步建设交通智能监控系统。

(六)继续营造良好舆论宣传氛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方案,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大型活动、整治工作转段等重要节点,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交通运输、公安、工商、农业(农机)、经信、质监等部门要在本行业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凝聚工作合力。(时间要求:2015年12月前)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24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按照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州整治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5日—9月3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各项工程建设和专项整治。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制定的普通公路治超方案进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继续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查漏补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级整治办和各行业、单位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对整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强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要制定具体工作及考核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督查督办,强力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整治办力量,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继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认真组织,加强督查。各县(市)要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其职责,按时间段细化整治工作任务。整治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严格考核,逗硬追责。州整治办要会同州目标督查办对各地、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及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违法装载、责任追究、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肇事人责任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单位、装载源头责任人的履职责任;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整改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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