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商品林采伐运输管理条例》起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商品林采伐运输管理条例》起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办函〔2013〕1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商品林采伐运输管理条例》起草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商品林采伐运输管理条例》起草工作方案

为起草好《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商品林采伐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我州集体商品林采伐、运输管理工作实际,加快制订具有针对性、时效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强的《条例》,确保木材采伐、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州贯彻实施,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维护林区稳定,促进林业发展,推进美丽生态和谐幸福新甘孜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法制统一原则。坚持上位法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二)实事求是原则。把制订单行条例同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注重解决本地突出而上位法没有或不宜解决的问题。

(三)民主立法原则。坚持民主,走群众路线,加强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反复论证,科学论证。

三、工作流程

《条例》制定的主要流程是:制订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信息→起草《条例》草案→多方反复征求意见并修改→协调相关法条矛盾→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审核(同时送州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州人大法制委审核)→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报送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形成州政府议案→州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征求意见→回收意见修改审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民宗委审查→州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州委提交审议书面报告→州人代会审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定批准并颁布。

四、工作机构

(一)制订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舒大春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刘俊明州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程永红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庆华州林业局局长

成员:廖明福州发改委副主任

扎西州民委主任

刘小康州民政局局长

李春兰州司法局局长

格绒州财政局局长

邓立军州环保局局长

扎西彭措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冉义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捷州水务局局长

杨志贵州农业局局长

松呷州畜牧局局长

肖锋州旅游局局长

王益西吉村州工商局局长

王葆春州质监局局长

刘江州公路局局长

洛绒泽仁州林业局副局长

潘华州林业局副局长

汤俊电信甘孜公司总经理

姜凝移动甘孜分公司总经理

汪剑洪联通甘孜分公司总经理

罗辉省电力公司甘孜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由杨庆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州林业局是《条例》立法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要按照《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交办<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商品林采伐运输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的函》(甘人办函〔2013〕3号)要求,组织得力人员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和起草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协办工作。

(二)草案起草小组

组长:杨庆华州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胥晓莉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员:洛绒泽仁州林业局副局长

潘华州林业局副局长

付达荣州林业局副局长

代学冬州林业局总工程师

曾关钰州林业局纪委书记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条例》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经费保障、草案审查和法条矛盾的协调。

起草小组职责:承担《条例》草案的调查研究、信息收集、文稿起草、意见梳理、修改完善、工作衔接、形成修订草案以及说明材料、法条对照表。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20日—8月30日)。制订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梳理起草依据,形成《条例》初稿。

(二)第二阶段(9月1日—12月30日)。广泛征求州政府法制办、州人大法制委、州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以及各县、州级各部门的意见,协调相关法条矛盾,形成《条例》(二稿)。

(三)第三阶段(2014年1月1日—11月30日)。立法领导小组审定后;州政府法制办在《甘孜日报》等媒体上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条例》(三稿)。州政府报送省政府征求意见后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以州政府议案报送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征求意见。

(四)第四阶段(2014年12月1日后)。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州委提交列入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书面报告,提交州人代会审定,报省人大审定批准并颁布。

六、相关要求

(一)起草小组要在州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州人大法制委的具体指导下,抽出精干力量,按时完成《条例》草案初稿等材料。

(二)州级相关部门要全力协助、配合、支持,积极建言献策,科学分配行业管理职权,主动协调法条矛盾。

(三)各县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参与,认真协助搞好基础调研等起草工作,为制订《条例》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州、县财政要解决相关经费,保障《条例》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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