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德格县敬老院购置生活用车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德格县敬老院购置生活用车的批复

甘办函〔2013〕335号

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求购置公务用车的请示》(德府办〔2013〕135号)收悉。鉴于你县民政局敬老院现无公务用车,为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县民政局敬老院购置一辆国产依维柯(排量2.8,价格在30万元以内),作为敬老院日常生活用车。车辆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集中采购,请相关部门按照《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委办〔2012〕112号)规定,予以办理车辆购置、注册登记等手续。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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