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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前锋区2014年第12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前锋区2014年第12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广安府复[2014]146号
前锋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前锋区2014年第1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前府〔2014〕176号)收悉。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审核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根据原广安区编制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同意将前锋区前锋镇龙镇村7组,集建村1、2、3组;新桥乡新桥村4、5、6、7、8组,侯桥村1、2组,井湾村7组,永兴村2组,春雷村5、8组;代市镇茧庄村3组等3个乡(镇)8个村16个组集体农用地14.2583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1.9022公顷、园地0.5242公顷、其他农用地1.83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你区2014年第12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审核呈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将经广安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合格的广安区恒升镇大同、翠岩、老场、梓潼、保卫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广国土资地开整验〔2014〕06号)的新增耕地部份指标11.9022公顷,作为你区2014年第12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补充耕地指标。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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