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广安府发[2015]17号
颁布日期:2015-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成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2015年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巩固高速公路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普通公路主干线整治和货运源头装载治理,建设260公里公路安保工程,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平台,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排查重大隐患,整治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使车辆装载及运输等管理更加规范,广大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杜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深化巩固高速公路整治成果。

1.坚持高速公路入口计重。高速公路入口继续实行标准化计重。凡今后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入口必须安装静态计重设备,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定后实行自动检测。高速公路路营公司要强化举措,严防超限超载货车驶入站口;对计重设备加强保养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高速公路路营公司。

督办单位:市整治办,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对省整治办通报的每期超限超载车辆进入站口情况,要查清原因,从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整治办备案。

责任单位:高速公路路营公司。

督办单位:市整治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3.加快计重设备升级改造。统筹抓好沪蓉高速华蓥西站、华蓥站高速公路入口计重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将动态秤改为静态秤,确保计重设备精准。

责任单位:川东公司。

督办单位: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4.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部门优势,建立由交通运输、公安、高速执法、高速交警、路营公司等单位及沿线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的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高速公路路营公司每月要向沿线地方人民政府书面报送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高速公路路营公司。

督办单位:市整治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5.强化商品车专用运输车辆管理。2015年1月1日起,在国家新标准出台前,对在我市高速公路运行的商品车专用运输车辆实行上下单排装载。

责任单位:高速公路执法支队、高速公路路营公司。

督办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整治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继续实施公路安保工程。

1.大力实施公路安保工程。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已纳入省定民生工程,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质量监管,快速启动实施,全面完成260公里项目建设任务。其中广安区62公里、前锋区45公里、岳池县38公里、武胜县30公里、邻水县85公里。

责任单位: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

2.全面排查整治道路隐患。各区市县、园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对属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将结果书面报辖区政府。辖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规划并进行治理,逐步实现村道、乡道及以上公路安保工程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三)有序推进普通公路综合整治。

1.加强普通公路治超工作。重点突出国省干道,逐步统一治超认定标准。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治超宣传动员,集中整治,逐步实行货运车辆装载认定标准与高速公路一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整治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加快超限检测站建设。做好新建固定治超检测站项目的争取工作,并按省政府要求抓好实施。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3.加强固定治超检测站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解决固定检测站执法人员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四)深入开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

1.建立“企业监控、行业监管、政府监督”机制,明确各主管部门责任。制订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建立“1+X+2”工作机制(“1”是指政府主导,“X”是指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2”是指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巡查)。确定辖区内需纳入管控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公布名称、货物类别和行业主管部门;辖区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企业与现场监管责任人逐级签订《禁止超限装载责任书》;货运源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相关企业、单位对违规装载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实行联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通报。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整治办。

完成时限:2015年8月。

2.深入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审验等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到整治行动全覆盖,全面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相关部门要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6月10日前将行动方案报市整治办备案。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整治办。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3.加强源头企业自查和管理。纳入市、县两级管控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要安装静态计重设备,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后进行计重。要督促辖区所有生产源头、货运源头和监管源头的相关部门及企业,在本系统、本行业内适时组织开展查处违法生产和违法装载专项整治,确保超限超载货车不出厂(场、站)、不上路。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五)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以“政府主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夯实基础,严格考评”为主线,继续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抓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宣传教育、违法劝导、路面巡查”落实到操作层面,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明显减少。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制度。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乡镇交管办建设标准,以及广安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点联系制度、宣传教育制度、执勤执法管理规定、问责制度、劝导员配备规定、考评办法等工作制度,各地要结合省安办《关于印发〈2015年深化巩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安办〔2015〕25号)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3.落实区市县及乡镇人民政府主导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与辖区乡镇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落实人员、经费、设备、装备等工作责任,同时与辖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等执法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农村道路交通执法、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设施完善等工作责任,并将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5年7月。

4.组织实施考评考核,实行通报排名制度。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4〕165号)要求,落实考评考核办法。实行月通报、季考评排名、全年市上组织二次抽查考核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督办单位:市整治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六)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及公路智能监控建设。

1.深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加强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共享信息平台的应用,依法将严重违法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整治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深入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5号令)。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完善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和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卫星定时定位监控系统(GPS)安装接入工作;加强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信息应用,对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管。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3.加强公路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广(安)前(锋)路,广安市二环路春堡山路段(枣彭路),广(安)岳(池)大道,福兴大道沿线监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智能监控水平。

责任单位: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人民政府,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七)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

1.深化“我为广安道路交通安全出份力”主题宣传活动。以“千人整治行动”为抓手,继续开展形式多样,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宣传活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整治办。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加大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安全常识,全面提高社会参与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整治办。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3.强化社会宣传效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选择不少于6家电商和大型超市,乡镇所在地要利用当场天选择不少于2家电商,村社要利用小型超市、劝导点,由交警部门提供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整治办。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4、开展文明行车、遵守道规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开展榜样车、示范车创建活动。制定相应评选标准,指导各区市县、园区在本辖区内运输行业、企业评选出20名榜样车、示范车,促使全市驾驶员人人讲文明、讲安全、守规矩,个个争当广安好司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督办单位:市整治办、市文明办。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5月31日前)。根据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并报市整治办备案。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6月1日—9月30日)。组织开展各项工程建设和专项整治。普通公路治超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制订的方案进行。

(三)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10月1日—11月30日)。继续巩固深化各项工作,并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

(四)第四阶段:总结表彰(12月1日—12月31日)。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建立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市政府对整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巩固机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各区市县、园区整治办要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继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制订具体工作及考核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督查督办,强力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加强督查。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职责,按时间段细化整治工作任务。各整治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加强考核,从严追责。市整治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各行业开展的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及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各地违法装载、责任追究、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肇事人责任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单位、装载源头责任人的履职责任;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整改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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