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岳池县2016年第1批农房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广安府复[2016]31号
颁布日期:2016-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岳池县2016年第1批农房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广安府复[2016]31号

岳池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岳池县2016年第1批农房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岳府〔2016〕1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审核上报的白庙镇等7个乡镇102户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占用本集体经济组织非基本农田耕地1.0450公顷建住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你县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由建房占地户补充耕地1.0450公顷(其中:拆除原房屋复垦0.6897公顷、开垦0.3553公顷)。

三、接此批复后,及时督促占地村民落实补充耕地,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四、严格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用地。

此复。

附件:岳池县2016年第1批农房建设占用耕地农用地转用审批表

http://www.guang-an.gov.cn/affairinfo/allpurpose_detail.jsp?classId=92337870&id=20160415172910-303907-00-000&seachword=%D5%FE%B8%AE%CE%C4%BC%FE&deptid=92337870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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