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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岳池县2016年第1批农房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广安府复[2016]31号 |
|---|---|
| 颁布日期:2016-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岳池县2016年第1批农房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广安府复[2016]31号
岳池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岳池县2016年第1批农房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岳府〔2016〕1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审核上报的白庙镇等7个乡镇102户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占用本集体经济组织非基本农田耕地1.0450公顷建住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你县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由建房占地户补充耕地1.0450公顷(其中:拆除原房屋复垦0.6897公顷、开垦0.3553公顷)。
三、接此批复后,及时督促占地村民落实补充耕地,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四、严格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用地。
此复。
附件:岳池县2016年第1批农房建设占用耕地农用地转用审批表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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