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安府办函[2014]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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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了切实强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着力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工商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工商发〔2014〕4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14年3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着力整治机动车特别是客货运输车辆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等行为,打击一批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销售企业(含品牌汽车4S店)和交易市场等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建立健全机动车销售企业“经济户口”档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机动车销售企业。督促机动车销售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建立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质量检验、进销货台账、产品质量承诺等制度,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等规定,对汽车改装、拼装(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改装、拼装(生产)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整治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辆改装、拼装(生产)企业。
(三)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登记、查验及道路行驶车辆情况实施检查整治,查处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等规范标准为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和通过查验的行为;查处道路行驶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查处客货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车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改装拼装和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行为。
(五)农机部门:依据《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拖拉机隐患进行排查和监督管理,查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和证书的行为;查处违反规定为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牌证核发等行为。
(六)商务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查处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的行为;查处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行为。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查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反国家标准检验车辆的行为;查处生产企业销售质量不合格机动车辆的行为;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按认证条件生产机动车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1日至4月5日)。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内容。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5日至6月10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相关机构、企业、市场和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整治。重点针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5类车型,集中整治不按规定生产销售改装拼装、办理登记检验、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各部门对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炼固化有效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一套对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检验、登记、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联系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市商务局、广安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工作落实。市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切实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大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开展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博,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违规登记检验、虚假报废等问题进行举报。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作配合、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要建立道路动态检查机制,利用公路服务区、治超点、交警服务站,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要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倒查车辆安全性能及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拼装等安全隐患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情况信息的汇总报送,于每月23日前将月工作小结和统计表格报市工商局市场科,6月底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市工商局王建华,联系电话:2360076。
附件:广安市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统计表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附件
广安市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2014年月日
类别单位数量
月累计
开展联合检查人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机动车生产企业个
检查机动车销售企业(含品牌汽车4S店)个
检查机动车改装、拼装企业(场所)个
检查机动车客、货运输企业个
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场所)个
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个
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场所)个
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个
检查道路行驶车辆数辆
取缔无照经营户
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前置许可企业数)户
查处违法案件查处案件数件
案值万元
涉案车辆数辆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查处违法企业(经营者)个
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机动车辆数辆
备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填报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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